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二)户籍审查
各市县教育(教科)局要负责将考生提交的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的复印件交公安部门审查;通过报名系统打印不在本市县报名但其户口在本市县的考生户口信息表,送交本市县公安部门审查,积极配合当地市县公安部门,加强对考生的报名信息与户口信息关联比对,加强对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户籍、入户时间等情况的审查,加强对省外迁入户口(即居民身份证号非46开头户籍)原始入户材料、考生及监护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审查,坚决打击户口造假行为,严把高考报名户籍审查关。
(三)加分资格审查
各市县教育局要依据《海南省教育厅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琼教〔2015〕14号)精神,认真审查高考加分材料,对有疑义的材料要深入调查核实,确保高考加分资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将考生提交的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优先录取材料分类、整理后于2017年12月30日前上送省考试局,并依据考生提交的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等有关材料,在报名系统上传考生的有关特征信息。省考试局要及时将市县提交的有关材料分类整理汇总提交给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对台工作办公室、省民政厅、省军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等相关单位,由各有关单位对考生的加分资格进行审查确认。
市县教育局要依据考生户口材料中的本人及监护人户口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入户的时间、学籍材料中考生毕业的学校,确认户口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汉族考生是否符合“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汉族考生”的加分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审核通过名单,并将确认的考生名单造册加盖招生办公章后报省考试局备案。
省考试局应在2018年3月15日后在网上分批公示考生加分的审查结果。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在校补习的往届生由补习学校,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应届考生记入毕业生登记表中,往届考生记入《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五)其他材料审查
1、“引进优秀人才子女”的材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审查确认。
2、“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材料由省民政厅负责审查确认。
3、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审核确认“中职生”(含在省外学校毕业的“中职生”)的学籍情况。
4、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审核确认“省外借读生”借读情况。
5、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查本地区“异地高考”考生法定监护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6、各市县招生办指定专人做好残疾考生信息采集、报送工作,于2017年12月30日前将《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花名册》报送至省考试局,并提早对有意向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进行摸底排查。
7、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报考资格的审查,由各有关市县招生办公室根据公安部门对考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审查的结果、考生学籍材料进行审查确认。
(六)审查结论
各市县教育局要根据报名条件审查考生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考生的学籍和学历材料及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在2018年3月10日前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做出“同意报考”或“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需待审不限报资格”、“不同意报考”的审查结论,并分类列名册报经市县教育局分管招生的负责人审批后,由市县招生办主任在报名系统上做出审查意见。3月15日后,考生可上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对“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和“不同意报考”的考生,市县招生办应通过书面或其它方式通知考生本人确认。对经审核同意报考的考生,打印《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给考生签名确认。
六、资格公示
各市县要加强信息公开的力度,按要求详实、准确、及时公示考生资格。要认真落实高考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特殊类型招生报考资格、“异地高考”考生等信息在省考试局、市县招生办、高中毕业学校和考生所在班级进行公示的“三级公示”制度,通过网络、宣传栏公告等为考生提供多种举报渠道,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在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应届考生由市县招生办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同班同学”名单及班级同学电子相片,加盖公章后,在考生所在学校和班级张榜公示,其余考生的报名资格及电子相片在各市县招生办的办公地点公示。报名资格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6个学期的就读班级、审核结论及市县招生办的举报电话等,并在学校内和报名点设立举报箱。考生相片公示内容包括:考生相片、报考卡号、姓名、性别、相片采集人及市县招生办举报电话等。报名资格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受理考生及其他人员的举报。
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引进优秀人才子女、“中职生”以及“异地高考”考生在省考试局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毕业学校、民族、享受政策照顾加分项目、法定监护人姓名、审查部门责任人和审查部门的举报电话等。
七、考生体检
高考体检工作是报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的体检结论是高等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均须根据报名所在市县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逾期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自行到医院体检或复检的结论不予承认。我省高考体检时间定于2018年2月10日前进行,具体时间和体检地点由各市县确定。
各市县要成立由教育局牵头,卫计委、招生办、体检医院组成的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体检工作。高考体检工作应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机构进行。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为我省普通高考体检工作的终检医院,负责对各市县在体检中遇到有关体检标准、技术性、业务类问题的指导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义进行终检裁决。
各市县教育局要组织对体检、复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在2018年4月15日前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4月30日前到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进行终检。7月4日,我省将组织体检不合格考生再次进行体检,考生体检前须签订承诺书,如体检结论仍为不合格,则不给予投档。
八、考生档案
考生的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
(一)考生电子档案的建立
1、考生电子档案内容。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享受政策照顾加分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和考生的诚信信息(主要包括考生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违规违纪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
2、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采集。考生负责自行上网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市县招生办负责采集考生的电子相片并会同体检医院采集考生的体检信息;省考试局负责采集考生的成绩信息、享受政策照顾加分信息和考生的诚信信息,并汇总考生的各类信息,组建考生的电子档案。
3、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确认。考生的报名信息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志愿信息由本人在填报志愿系统中确认;体检信息由市县招生办和体检医院共同采集并确认;享受政策照顾加分信息由省考试局根据有关部门的审查结果确认。
4、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管理。考生的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专用信息,省考试局和各市县招生办要建立健全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管理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安全。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得擅自修改。考生的电子档案作为录取依据仅提供给高等学校,未经省考试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考生纸质档案的建立
1、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
(1)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为:①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②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登记表,④综合素质评价综合信息表(根据5个学期素质评价生成的综合评价表),⑤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基础会考成绩单,⑥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提交)。
(2)本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为:①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毕业生登记表,④中等职业学校入学报考登记表,⑤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有关的学籍材料,⑥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提交),⑦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成绩单。
(3)省外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为:①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②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材料(学籍材料内容与本省普通高中的应往届考生和“中职生”规定的大致相同,主要包括考生本人在高中阶段德、智、体诸方面情况的材料),④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提交),⑤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成绩单。
2、考生纸质档案的组建、保管及要求
(1)本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的纸质档案,由就读学校负责组建和保管;其他考生的纸质档案由报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负责组建和保管。档案材料要内容齐全、完整,无错漏。考生的纸质档案应在高考录取前建立。所有考生的档案袋均需在袋口处粘贴《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档案密封条》,并由档案保管单位加盖骑缝印章。
(2)档案保管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的保管制度,认真履行档案移交手续。未被录取或录取后未到学校报到的考生档案,由档案保管单位统一保管。
(3)考生纸质档案的移交。考生的纸质档案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档案保管单位领取,并在入学报到时自行携带和移交给被录取的学校。考生领到本人的纸质档案后应妥善保管,严禁擅自启封。因保管不当造成丢失或因擅自启封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县要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县实际,制订本市县高考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高考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及时参加报名。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报名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服务保障
要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全力为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和服务窗口,切实做好考生、特别是异地高考考生、残疾考生的报名咨询和指导工作。要在各报名点的醒目处张贴报名办法、须提交的材料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要对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具备加分资格以及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以优质热情的服务、务实高效的作风做好高考报名工作,赢得考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
(三)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高考报名资格审查严格实行问责制。各市县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分别是学籍、户籍审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市县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通过违规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以及对“高考移民”包庇纵容和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违规办理报名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属于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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