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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做好2018普通校艺术类省统考工作通知(二)
时间:2017-11-29 19:49:44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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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省统考分为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含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下同)、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含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和影视节目制作专业)、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服装类(职高)、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摄影摄像类等10个专业类别,由我院统一组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职高美术类

职高美术类专业考试于2018年1月6日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考生须在2018年1月1日至5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5日下午5点前往考试地点熟悉考场。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所需绘画工具、颜料自备。

(四)服装类(职高)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静物素描80分(考试时量150分钟)、服装设计110分(考试时量180分钟)、服装纸样设计110分(考试时量150分钟)、服装工艺90分(考试时量120分钟),满分39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服装类专业考试于2018年1月6日至9日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考生须在1月1日至5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5日下午5点前往考试地点熟悉考场。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所需绘画工具、剪裁工具等自备。

(五)服饰艺术与表演类

1、考试项目及分值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服饰艺术与表演类专业考试于2018年1月12日至15日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考生须在1月6日至11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所需CD音乐碟、道具等自备。

(六)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编导类和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考试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编导类

考试时间为2018年1月13日至16日,考生须在1月8日至12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12日下午5点前往考试地点熟悉考场。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其中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2)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考试时间为2018年1月18日至20日,考生须在1月13日至17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其中笔试时间统一为1月20日上午8:30~9:30。考生须19日下午5点前往考试地点熟悉考场。

(七)表演类

1、考试项目及分值

身高与形象50分、专业技能220分、文艺常识30分,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表演类专业考试于2018年1月5日至9日在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153号)统一进行。考生须在1月1日至4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八)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书法临摹120分、书法创作120分、国画60分,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专业考试于2018年1月14日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统一进行。考生须在2018年1月8日至13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13日下午5点前往考试地点熟悉考场。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湖南:做好2018普通校艺术类省统考工作通知
  (九)摄影摄像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湖南:做好2018普通校艺术类省统考工作通知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摄影摄像类专业考试于2018年1月3日至5日在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153号)统一进行。考生须在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2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其中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湖南:做好2018普通校艺术类省统考工作通知

  三、工作要求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考点要精心准备、周密部署,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确保组考工作顺利进行。

(一)切实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各考点要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组考工作方案;要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主考、监考及其他相关工作,有直系亲属参考或自2017年7月以来参与相关专业考试辅导班工作、担任辅导课教师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组考相关的工作;要加强考试过程和评分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每个考试环节按照规定执行到位;要加强考试服务工作,切实改善考试环境;要加强考试安全管理,加大考点装备建设,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考生考试过程实行实时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对未上交的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纸质材料,考点要对原件保存或完整扫描后电子化保存;对面试等测试内容,要全程录音录像保存,保存材料要清晰可辨。考点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考试过程的各个环节中都能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确保考试过程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艺考培训活动,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考点高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二)切实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加强考生身份核查,杜绝代考、换卷等严重违规事件的发生;要加大考风考纪监察力度,在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见附件1 )的规定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处理,并在当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在公布栏张榜公布考生违规事实(附件2);有关违规考生的记录表、名册(见附件3)、证据材料和公布栏缩印件,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天内报送我院纪检与督查处。对于考生、工作人员及考点学校的违规行为,我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我院将建立艺术类统考考点退出机制,凡存在工作人员严重违规、考试管理混乱等违规行为的考点学校,视情节严重,坚决取消该校下一年度的考点资格。

(三)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和数据。考试结束之后,各考点要及时向我院报送考试有关情况(含报到情况、组考情况、视频监控录像等)。各类专业考试成绩由考点(评卷点)将数据光盘(一式两份)于考试结束后两天内送达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对面试等测试内容的录音录像资料要备份一份,并粘贴好“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科目”标签,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交我院纪检与督查处。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

2、考点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样式)

3、湖南省艺术类统考违规考生名册(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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