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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章程发布新鲜出炉(二)
时间:2018-01-19 11:37:05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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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章程发布新鲜出炉,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六章 考试事项

第十四条 2018年中国美术学院本科专业校考时间和考试科目安排如下:

一、专业校考时间和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及国标代码专业代码专业(类)方向考试科目一 上午2.5小时 (满分100分)考试科目二 下午3小时 (满分100分)考试科目三下午1小时(满分60分)考试时间

中国画13040601中国画一命题创作中国画基础书法2月26日

02中国画二线描人物写生素描写生速写2月26日

书法学13040503书法与篆刻书法创作篆刻创作*古汉语2月26日

艺术学理论类130104艺术理论类、良渚校区艺术设计学素质测试* (3小时,200分)赏析与写作* (2小时,60分)2月26日

美术学类130405造型艺术类色彩素描写生速写2月27日

设计学类130506设计艺术类色彩素描写生速写2月28日

戏剧与影视学类130307图像与媒体艺术类色彩素描写生(线性)*速写2月26日

建筑学08280108建筑艺术、城市设计色彩素描写生速写2月27日

环境设计13050309景观与环艺类色彩素描写生速写2月27日

录音艺术13030810录音艺术仅在杭州考点设立考场,具体报名及考试办法另行通知(3月中上旬)

设计学类130511良渚校区色彩素描写生速写3月1日

*注:

①书法学(书法与篆刻)专业考试科目二「篆刻」考试所需篆刻工具由考生自备。

②艺术学理论类专业的素质测试科目:旨在测试考生中学阶段所学语文、数学、英语知识的掌握及艺术素养;赏析与写作科目:旨在考察学生的写作能力以及对艺术作品的分析和鉴赏能力。

③素描写生(线性):是指以线性表达为主的素描写生方式描绘客观对象。

二、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凭「中国美术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考试,绘画工具考生自备。考试中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的,立即取消其应试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管理部门。

2、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18年4月中旬公布在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上,考生可登陆查询考试结果、打印成绩单。专业合格的考生网上打印专业合格证。

3、考生须在普通高校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内到本人户籍所在地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和体检。(注:考生只有取得中国美术学院专业合格证后,方可填报本院志愿。)

4、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由考生户籍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办理。

5、中国美术学院专业教学为基础和专业「两段式」教学模式。

三、2018年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方向及教学模式

专业大类及所含方向教学模式

专业(类)专业(专业方向或工作室)

中国画中国画(人物、山水、花鸟、综合)中国画专业的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不分专业方向进入书画基础部学习,第二学年根据《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分流方案》进入各相关专业学习。

艺术学理论类*艺术理论类【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艺术史与史学理论、视觉文化研究、艺术管理)】艺术理论类专业的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不分专业方向进入美术与设计理论基础部学习,第二学年根据《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分流方案》进入各相关专业学习。

良渚校区艺术设计学良渚校区作为跨学科创新设计教学改革试点,1-2年级教学地点为象山梦园教学区学习。

造型艺术类绘画(油画、综合绘画、版画、壁画)、雕塑(该专业学制5年)、公共艺术(纤维艺术、公共雕塑、场所空间艺术、景观装置、艺术工程与科技)、跨媒体艺术、美术学【公共美术教育、教师教育(该专业按师范类要求培养)、艺术鉴藏】造型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不分专业方向进入专业基础部集中学习,第二学年根据《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分流方案》进入各相关院系(工作室)学习。

设计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染织设计、室内纺织品设计)、艺术与科技(会展设计、综合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玻璃艺术设计、饰品艺术设计、漆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设计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不分专业方向进入专业基础教学部集中学习,第二学年根据《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分流方案》进入各相关院系(工作室)学习。

图像与媒体艺术类摄影、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广告、影视编导)、动画(动画、插画与漫画、游戏设计艺术、数字交互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图像与媒体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不分专业方向进入专业基础教学部集中学习,第二学年根据《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分流方案》进入各相关院系(工作室)学习。

建筑学(建筑艺术、城市设计)*建筑学(建筑艺术、城市设计)

环境设计(景观与环艺类)风景园林(景观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景观与环艺类专业的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不分专业方向进入建筑艺术学院基础教学部集中学习,第二学年根据《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分流方案》进入建筑艺术学院相关专业学习。

录音艺术录音艺术录音艺术专业的学生入学后进入影视与动画艺术学院完成四年制学习。一、二年级进行专业基础学习(含美术基础、音乐基础),三、四年级分别进入影视音乐制作、音频工程与录音、声音艺术表现等方向进行专业学习。

设计艺术类(良渚校区)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良渚校区作为跨学科创新设计教学改革试点。1-2年级教学地点为象山梦园教学区学习。

注:《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分流方案》详见中国美术学院教务网http://jwc.caa.edu.cn

*艺术学理论类的学生在高考录取后新生入学前,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办法,分流到艺术理论类和良渚校区艺术设计学专业(方向)学习。

*建筑学(建筑艺术、城市设计)的学生在高考录取后新生入学前,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办法,分流到建筑艺术和城市设计专业方向学习。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全国统招专业文理兼招,属于艺术类第一批录取(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属于专业考试自主命题的艺术院校。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的报考专业如为所在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应先参加所在省统考,省统考合格后,参加学校自主命题的专业考试成绩才有效,我校将按考生所在省的专业要求执行。

(二)报考我校的全国考生均按我校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进行录取,我校将参考浙江省普通类二段线的65%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学校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依次从第二志愿、第三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按此录取仍未完成该专业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调剂录取。

(三)学校不限生源省份,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学校对福建省、广东省等省份,因实行「一档多投」而流失的拟录取计划,按相同专业的排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替补时,如遇部分省份已经录取结束,则此部分的计划将从浙江省生源中录取。

(四)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五)我校所有专业不区分文理科按统一标准录取。对于实行新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我校所有专业对考生选考科目均不限。学校自主命题的专业考试分数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分省份,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计算,满分不是750分的折算成750分)达到最低分数线后,按以下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1)建筑学专业、艺术学理论类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2)其他专业(类):以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分折算公式:

综合分=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60+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高考文化课满分×40

(六)对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视情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 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取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每生15000元/学年(其中艺术学理论类专业每生6000元/学年)。住宿费按规定另行缴纳。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额为8000元/年),鼓励学生在生源地申请。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做出报考选择。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网址:http://www.caa.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b.caa.edu.cn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164630

传真:0571—87164629。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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