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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新鲜出炉
时间:2018-02-27 16:04:49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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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新鲜出炉,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单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招、考分离的原则,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学院纪委负责单独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813)8126728。

一、院校全称及代码: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14409。

二、学校属性及办学层次:学校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市属公办高校,以实施专科层次医药卫生类职业教育为主。

三、咨询电话:(0813)82277068122628。

四、办学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523号,邮编:643000。(学院将于2018年秋季学期搬到东环路新校区)

五、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制、学费标准: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学制三年,学费4100元/年.人。

六、监督机制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单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招、考分离的原则,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学院纪委负责单独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813)8126728。

七、报考条件

1.已参加2018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4.身高未达到170cm的男生,身高未达到160cm的女生慎报。

八、报考类别

1.普通类:普通文理科考生。

2.中职类:医药卫生一类考生。

3.特长类:包含舞蹈类、声乐类、器乐类和美术类。除满足第七条报考条件外,还须在初中及以后学习期间获得以下证书之一:

(1)舞蹈类:获得业余八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2)声乐类:获得业余考级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3)器乐类:获得业余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4)美术类:获得社会美术考级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九、专业计划

单位名称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计划数(人)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医学美容技术 620404 普通类 40
中职类 40
特长类 20(其中普通类15人,中职类5人)

具体专业计划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阶段:报考考生本人于2018年3月3日8:00至15日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ceea.cn),按要求填写考生有关信息,并且填报我院志愿。

学校确认阶段:考生于2018年3月19日8:00至25日18:00,登陆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svchr.edu.cn/),进入2018年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考生在报名时,须从普通类、中职类中确定一个报考类别,特长类考生在选择普通类或中职类后须填报特长项目。

1.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报名期间可通过学院单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也可在报名期间到学院现场缴费(节假日除外)。

2.考生须保证所填写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须及时打印《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报名表》,贴照片(近期1寸免冠照),同时作诚信报考承诺签名。

十一、报名资格审查

1.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考生须在报名期间完成报名考试费缴纳,报名确认以缴费为准。

3.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

(1)时间:2018年3月29-30日。

(2)地点: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3)须提交以下材料:《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报名表》、考生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特长生还需提供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考试办法

所有类别考生都应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1.文化考试

(1)命题、评分:试卷由省统一命制,试卷分普高类、中职类,学院组织考试及阅卷评分。

(2)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3)考试时间:2018年3月31日9:00—11:30。

(4)考试地点: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5)考试内容:语文(占60%)、数学(占10%)、英语(占30%)三科分卷考试。文化考试总分100分。

2.综合素质测试

(1)考核对象:普通类、中职类所有报名考生。

(2)考核形式:抽签面试,时间10分钟以内。

(3)考核时间:2018年3月31日14:00开始。

(4)考核内容及分值:主要考察考生职业能力、综合素质。面试总分100分。

十三、录取规则

1.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基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3.对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完成高考报名手续后可由本人申请,经学院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职单招考试。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3月25日前向我院提交《四川省2018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高职单招考试。免试录取考生的招生计划,从录取的招生专业计划中扣减。

4.学院根据普通类、中职类和特长类参考人数的比例调剂录取计划,并依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划定录取分数控制线。原则上,各类别最高录取比例不超过报考学生的85%。

5.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各占录取总分的50%。若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总分相同,则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的高低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考试成绩高低录取。

6.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7天(4月6—4月12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7.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内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所有条件都合格的考生中,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十四、其他事宜

1.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2.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3.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4.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5.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学籍。

6.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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