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和教育部关于自主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规定和要求,2018 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2)面试确认
6 月13 日-6 月14 日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在网上http://bks.shu.edu.cn/进行面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面试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面试资格。
(3)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数理逻辑、沟通反应等方面的综合能力。面试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专家将根据上海大学人才培养理念,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考生面试情况进行评分。
面试时间:6 月15 日(如有变化另行公告)
面试地点:上大路99 号上海大学(详见“面试准考证”)
4.确定入选考生名单、专业及所获优惠政策
(1)合成成绩计算:
合成成绩=笔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2)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及专业:
将考生合成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平行志愿方式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及专业。如合成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入选名单及专业。
(3)确定所获优惠政策
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根据其合成成绩确定考生获得的优惠政策。
注:考生成绩含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认定的加分,具体填报志愿方法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要求的填报方式执行。
(4)将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报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5)入选结果查询:
查询时间:6 月22 日
查询网站:http://bks.shu.edu.cn/
六、录取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上海大学志愿,我校将依据考生获得的优惠政策和专业进行录取。
七、监督约束机制与申诉渠道
1.上海大学自主招生在上海市教委、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2.我校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督选拔程序。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考前随机抽签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3.如果考生对上海大学自主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作出答复。如仍持不同意见,可向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反映。
八、其他
1.对自主招生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实行考试回避制度,即凡有主要亲属或辅导过的学生参加考试,参与命题与面试的专家须主动申请回避。否则如经举报核实,将终身取消命题、面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形式的承诺。
4.学校严禁中介机构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5.咨询电话:021-66134148 投诉、监督电话:021-66132857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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