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哈工大规格的办学之路,突出厚基础、强实践、严过程、求创新的人才培养特色,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具有国际视野、引领未来发展的拔尖创新人才,2018年哈尔滨工业大学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1、考生获得的具体录取优惠分值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
2、我校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取得校本部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按校本部模拟投档线执行,取得威海校区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按威海校区模拟投档线执行。
3、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综合考虑划定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
4、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份,优惠分值按比例折算。
5、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必须满足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方能录取,考生选考科目不符导致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6、如考生所报考类别包含专业仅有一个,考生满足录取条件则录取至该专业。如考生所报考类别包含多个专业,考生满足录取条件且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高考录取结束后,自主招生录取学生名单分别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网站、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应保证所有的报名材料清晰可辨,上传材料不全、不清楚、上传错误的材料我校不予审核。
2、自主招生是对高考招生录取的一种补充,具有和高考相同的严肃性。考生应保证所有提交材料真实且为个人原创,有关中学应严格组织推荐、审核工作,如发现考生在报名、初审、考核等自主招生任一环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已经被录取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责任属推荐中学的,通报中学上级主管部门,由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3、我校不提供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
4、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5、各位考生、家长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核、录取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六、规范管理及监督机制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实施。
初审环节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多人审核及随机审核的相关规定,确保自主招生初审结果公平公正。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随机确定。
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451―86413389。
七、若教育部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八、本简章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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