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8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结合石油石化学科和专业特色,着力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1.申请表(含个人陈述报告),通过报名系统生成并打印,本人签字、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个人陈述报告要求:500字左右,重点阐述感兴趣的专业领域和原因、进入高校之后的设想等;
2.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相关支撑材料:获奖证书、特长证明等复印件等(毕业中学盖章);
考生和毕业中学须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中学、社会团体、专家个人均可为考生提供推荐材料,须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须推荐者亲笔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我校。
报名材料审核期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修改和补充,请认真组织材料。网上报名材料和完整的纸质报名材料缺一不可。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考生保留重要原件。
(三)查询初审结果(2018年4月30日)
2018年4月30日考生可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招生网和报名系统上查询初审结果,我校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
(四)确认考试(2018年5月10日-5月22日)
初审合格的考生需及时确认是否参加学校选拔考试,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选拔考试资格。
(五)打印准考证(2018年6月1日-6月9日)
由学校确认的考生,在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到当天经审核盖章后,准考证生效。
(六)报到审核(2018年6月9日)
2018年6月9日报到当日,考生本人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获奖证书等原件,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指定报到地点接受现场报考资质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报到地点等请关注本科招生网上《2018年自主招生考试报到和考试安排》。
(七)选拔考试(2018年6月10日)
选拔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理科笔试科目为数学,文科科目为语文,笔试时间为上午。面试为笔试当天下午,根据考生报考类别分组抽签进行。
浙江省、上海市生源考生笔试科目为数学。
四、选拔程序
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
(一)初审: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择优选拔合格考生,经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生效。我校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
(二)考试:学校对初审合格的考生进行考试,考查考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名单确定:专家评审组按考生报考类别类型,笔试和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折算最终成绩,择优提出候选人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四)专业认定:根据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和考试成绩,在同一类别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认定考生的专业。
(五)名单公示:入围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公示和备案。
(六)高考志愿填报: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志愿填报时应根据省级招办具体规定,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填报在自主招生录取相应批次,专业志愿须填报已认定专业。未按照以上方式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七)优惠政策:对高考总分为750分省份的考生,优惠分数为20分,其它省份按照比例折算。入围考生高考实际考分达到我校在该省统招模拟投档线下20分(或折算)之内,且高于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可录取到被认定的专业。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浙江省、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上海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B+(含)以上。
五、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
(一)学校在自主招生选拔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核过程采取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对于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信息公开,按时进行公示。
(二)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监督电话:010-89733105
(三)学校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辅导。
(四)推荐单位、专家、中学和考生在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虚报或伪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选拔录取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六、本招生简章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本科招生办负责解释。若教育部有政策调整,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1 2
传递咨询 知晓动向
领取免费备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