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二)网上确认
通过初审的考生请于2018年5月11日至5月20日登录报名平台确认是否参加我校测试,逾期未确认则视为自愿放弃自主招生考试资格。
(三)交费
确认参加测试的考生须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文件要求,每人交纳130元考试费,交费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2018年6月1日至6月9日登录报名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并贴1寸个人免冠彩色近照,由所在中学在照片处加盖骑缝章。
(五)现场确认
参加自主招生测试的考生须于2018年6月9日(14:00-20:00)、10日(9:00-17:00测试间隙)持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未现场确认者自主招生测试成绩无效。
(六)测试
1.测试方式和内容:
(1)笔试:1门(含数学、阅读、英语、财经素养等内容),均为选择题,采用机读卡答题。
(2)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
2.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
3.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8年6月10日。
(2)地点:西南财经大学。
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七)确定入选资格
1.我校自主招生确定入选资格不分文理,学校根据入选资格计划数的125%划定最低综合成绩控制线。
2.在最低综合成绩控制线上的考生,根据其在自主招生报名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各专业入选资格计划数,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是指:
各专业优先将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各专业在第一专业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再将第二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须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各专业在第二专业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再将第三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须未被第一、二专业志愿录取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以此类推。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再次排序。
3.如考生填报的六个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即被淘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再录取。
4.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于2018年6月22日前按相关要求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五、录取条件
(一)入选资格考生须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二)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本科批次合并划线,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B;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公布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三)经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且符合我校相关录取要求,即按确定入选资格的专业录取。
六、组织与监督
(一)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并由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进行监督。
(二)学校建立自主招生申诉、举报机制,加强招生监督,受理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接受考生、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8)87092833(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三)从严查处违规行为。自主招生过程中出现任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相关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八、声明: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代理自主招生事宜,未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 87092355、87092897、87092898、87092899、87092900、87099171(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咨询地址:四川成都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西南财经大学学生活动中心212办公室。
有关专业介绍等相关信息请见我校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b.swufe.edu.cn/。
本简章由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南财经大学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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