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等文件的要求,我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2018年在本科自主招生工作中,继续加强对考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核。
2.选拔测试:
通过初审,获得参加考核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参加考核事宜,并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按要求参加相应的测试。
测试时间:2018年6月17日(星期日)(具体测试时间见准考证)
测试地点:郑州大学主校区(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
测试方式:

注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NOIP)获提高组复赛一等奖以上者,报考E组计算机类可直接参加面试,笔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注2:F组建筑学笔试为徒手画。
注3:H组工业设计专业笔试为徒手画。
注4: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4.入选名单确定:
按组别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人数不超过各组招生计划的2倍。入选资格考生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各组优秀等级不超过入选资格考生人数的20%,良好等级不超过入选资格考生人数的30%。
5. 入选名单公示:
获得郑州大学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将在郑州大学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报招生主管部门公示备案。名单不再另行通知。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
1.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河南省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并须在相应批次填报我校自主招生的相关专业;
2.入选考生只能按照入围组别填报相应专业(类)志愿;
3. 优秀等级的考生加30分、良好等级的考生加20分、合格等级的考生加10分,根据高考填报专业(类)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单独排队录取;
4. 按类、试验班招生的专业在学生入校后据学院相关规定,参照个人志愿,并依据学习成绩和相关考核进行专业分流。
六、监督
1. 郑州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议、确定自主招生公示优秀、良好、合格考生名单。
2. 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3. 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我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审查、监督整个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监督电话0371-67781266。
4. 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作进一步处理。已经入学的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 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收)
邮编:450001
电话: 0371-67781182(兼传真)
郑州大学招生网:http://ao.zzu.edu.cn
八、本简章由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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