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我校将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上述材料中(1)(2)(3)为必须提供的申请材料,缺一不可,上海、浙江考生还须提供(4)综合素质档案,考生须确保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扫描图片完整清晰,申请表版本号与网上一致,否则报名无效。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须在系统《申请表》“综合信息”中如实填写并上传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图片,《申请表》中不填、填写不全或未上传证明材料者,其获奖情况不予认可。申请材料中所有需本人签字处均须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如未签名或漏签名将视为报名无效,如非本人签名将视同弄虚作假处理。
所有报名申请均需考生自行在网上完成,不需邮寄任何纸质材料。
2、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特别是相关证书等组织专家组进行质量评估和深度审核,并对上海、浙江考生提交的综合素质档案中所展现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实践创新等方面内容进行重点考量,择优确定初审合格资格。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按照有关规定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立即取消考生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地省级招办依规处理。
3、初审结果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示。考生可于2018年5月7日起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初审结果。
五、测试要求
1、测试确认: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8年5月21日-6月1日期间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确认是否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未按期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测试资格。
2、打印准考证:考生在报名平台确认参加自主招生测试后,直接在线打印《准考证》。
3、测试时间:2018年6月10日,测试地点:大连理工大学凌水校区,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考生《准考证》为准。
4、证件要求:考生须持《准考证》、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试(持临时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等其他证件者一律不可参加测试)。
5、测试形式:申请A类和B类的考生只需参加面试;申请C类和D类的考生需参加笔试和面试。
6、测试内容:(1)笔试:涵盖数学和物理等方面知识,注重考察学生的思维能力、逻辑能力、计算能力、探究能力等;满分200分;时间为3小时。(2)面试:注重考察学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知识结构、创新想象、科学思维、心理状况等;满分100分。
我校不提供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也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六、资格认定及专业分配
1、我校将依据考生报名条件及测试成绩确定相应合格资格,A类和B类考生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C类和D类面试成绩达标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分别从高到低排序。其中,以A类条件报考者,如面试成绩未达A类标准且成绩良好,可获得B类资格。
2、我校将根据考生自主招生报名时专业志愿、测试成绩和各专业计划情况确定考生入选专业:
(1)获得A类、B类和D类资格的考生,直接满足考生自主招生第一专业志愿;
(2)获得C类资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入选专业,笔试成绩相同时优先满足面试成绩高者,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将通过专业调剂确定其入选专业,专业调剂时将不征求考生意见。
3、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示。考生可于2018年6月22日起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自主招生测试结果。
七、录取原则及办法
1、遵循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考生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3、在高考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入选资格考生高考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文化课成绩、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
4、考生高考体检结论须符合入选专业的体检要求,否则不予录取,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江苏省理科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A1B,必测4C。
6、上海、浙江考生需符合我校相关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7、本年度测试成绩及合格资格只适用于2018年高考录取使用。
八、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大连理工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校内第三方巡视员对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
2、我校成立由招生职能部门、教务处及各学部(学院)专家教授联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测试及选拔工作。
3、我校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规定实行四级信息公开,确保自主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替考、请人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试题及答案等行为属犯罪行为,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和参加测试,凡在报名、测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随机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或考生对校内招生工作人员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并进行查处,受理举报电话:0411-84708124。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
联系电话:0411-84708375
传 真:0411-84707507
邮政编码:116024
网 址:http://recruit.dlut.edu.cn
十、本简章如与教育部当年关于自主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与各省级招办当年关于自主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十一、本简章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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