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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8年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招生录取时间安排新鲜出炉(二)
时间:2018-05-04 10:30:46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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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深入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11〕2号)精神,经研究,2018年我省继续在省内高职(专科)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中试行面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注册入学的招生录取模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七、关于时间安排

面向中职学生和普高考生的注册入学分两个阶段进行。其中,面向中职学生的注册入学工作,在对口单招统招批次录取结束后进行;面向普高考生的注册入学工作,在普通高考统招批次录取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中职学生注册时间安排

第一轮:5月21日至22日

5月21日8:30-17: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5月22日8:30-12:0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5月22日13:00-17:00,计算机匹配录取。

第二轮: 5月23日

8:30-11: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11:30-14:0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14:30-17:00,计算机匹配录取。

(二)普高考生注册时间安排

省教育考试院于7月26日起,开放注册入学管理平台,考生可随时登录平台查询注册入学试点院校的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要求等相关信息。

第一轮:8月7日至9日

8月7日8:30-17: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8月8日8:30-9日11:3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8月9日12:30-17:00,计算机匹配录取。

第二轮:8月10日至11日

8月10日8:30-17: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8月11日8:30-11:3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8月11日12:30-17:00,计算机匹配录取。

八、关于招生管理

各有关高职院校和中学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充分认识做好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高职院校和中学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30个不得”的工作禁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高校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各项招生规定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各高职院校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招生宣传力度,使考生了解、熟悉有关政策规定;要科学规范开展宣传工作,统一宣传口径,主动、正面宣传院校专业特点、就业优势以及对考生的奖励优惠政策。严禁高职院校通过虚假欺骗性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坚决杜绝一切不规范的招生宣传行为。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高职院校避开省教育考试院违规录取考生;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考生;严禁高职院校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注册入学工作;严禁高职院校向中学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注册入学有关的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各有关中学须加强对本校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加强对学生申请注册入学的指导,尊重考生本人意愿,严禁中学教师包办学生注册入学手续;严禁中学教师有偿为院校组织生源,收受高职院校给付的任何费用。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中学或中学教师参与违规招生的,视其情节轻重及社会影响程度,建议教育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解除教师职务;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规范注册程序。各高职院校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和录取程序,通过注册入学系统开展注册入学工作,以注册入学系统注册成功的数据为唯一录取依据。严禁向未正式录取的考生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提前组织学生到校报到;严禁录取未成功申请注册入学的考生。

(五)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高校招生收费的有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额外费用;不得用预收费的方式提前向学生收费,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不规范收费行为的发生,坚决杜绝因招生收费矛盾引发不稳定因素。对违规收费的高职院校,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因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有关院校承担全部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及社会影响程度,由省教育厅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削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暂停下一年度参加注册入学试点的资格。

九、其他有关要求

(一)申请注册入学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或对口单招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职院校如需对申请注册本校的考生进行面试,须提交详细的面试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凡已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申请注册入学;凡注册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转入非注册入学的院校和专业学习。

(四)凡被注册入学录取的考生须凭高中或中职毕业证书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请各市、县(市、区)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中学,并配合试点院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2018年注册入学试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材料报送地址: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普高科。邮政编码:210024,联系电话:025-83235971,传真:025-83235971,电子邮箱:jsgkzcrx@163.com。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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