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华东政法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
二、提前批次公安类专业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结合考生身体条件,按缺额计划数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结合考生身体条件,进行征集志愿。
普通本科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普通本科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未完成的缺额计划将进行征集志愿。
经过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学校将未完成计划调配至其他省份。
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该省(市)招办规定为准。
四、学校在江苏省录取时,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B,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高水平运动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十三、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章程执行。
十四、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法学,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五、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以及40余个社会奖助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监督。
1.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录取信息的查询
2.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信访接待等工作
2018.7.4-2018.8.30
接待地点:长宁校区4号楼108室
电 话:021-62071778
2018年9月6日以后
接待地点:松江校区明镜楼B404
电 话:021-57090299
十七、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ecupl.edu.cn
招生办官网:zsb.ecupl.edu.cn
咨询电话:021-57090220
十八、其他须知
一、上海、浙江选考科目要求
学校对上海、浙江考生的选考科目不做限制,考生可填报我校在其生源所在省份公布的相关专业。
二、招生方式
学校招生以按大类招生和按专业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按大类招生
2018年法学类、法学类(卓越人才实验班)、公共管理类、社会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以大类进行招生。其中法学类、法学类(卓越人才实验班)大一阶段进入文伯书院,进行通识培养,其他专业大类在其所在学院进行大类培养。大类招生专业在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
2.按专业招生
知识产权(卓越人才实验班)、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金融学(数量金融)、会计学、工商管理、英语(涉外法商)、日语(涉外法商)、翻译(涉外法商)、德语(涉外法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信安全)以及在部分省份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等仍按照专业进行招生。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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