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师范大学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师范大学
二、就读校址
徐汇校区地址为桂林路100号;
奉贤校区地址为海思路100号。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师范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师范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师范大学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数为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将用于调整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日语、英语,法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法语、英语,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从大学英语一级开始教学。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且最高不超过20分。录取时以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作为依据。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
二、上海考生录取规则:
(1)本科提前批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投档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招生专业组的投档分数线。
(2)各专业组录取时,对每一位考生进行加分(即按级差录取。在投档成绩的基础上,分别对他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加5分、第二专业加3分、第三专业加2分、第四专业加1分),以此产生的新的总分为录取依据,按考生所填专业的先后,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参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同分排序规则,若仍有同分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3)对专业组内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并符合调剂专业的相关要求的考生,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调剂录取到专业组内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不愿意调剂或不符合调剂专业的相关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三、浙江考生录取规则:
按浙江省有关规定录取。
四、其他地区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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