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师范大学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1)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根据各省高招办提供的投档的成绩,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的先后,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不分专业先后,无专业级差分)。同分参考各省市投档排序规则。
(2)对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并符合调剂专业的相关要求的考生,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不愿意调剂或不符合调剂专业的相关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江苏省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2B。
十三、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简章内容为准。
十四、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艺术类专业:音乐表演(中俄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沪价费(2014)18号];其他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普通中外合作专业:植物生产类(园艺中荷合作)、经济学类(经济学中美合作)、经济学类(经济学中法合作)、新闻传播学类(广告学中法合作)、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中美合作)、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美合作)、机械类(汽车服务工程中德合作)、土木类(土木工程中英合作)、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法合作)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五、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完善的帮困助学设施,如慈善爱心屋、爱心家园等,根据有关政策对困难学生发放学习和生活用品,提供活动场所,开展各类资助育人活动。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64322204
十七、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shnu.edu.cn
招生处(办)官网:http://ssdzsb.shnu.edu.cn
咨询电话:64322695
十八、其他须知
在普通本科平行志愿批次中,对完全服从专业调剂(含高收费专业),体检、录取条件等不受限制进档考生,学校将予以录取,不会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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