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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已发布(二)
时间:2018-05-14 16:59:22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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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招生对象为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公安专业面向江苏省招生,考生须具有江苏省常住户口并在江苏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非公安类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二)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投档辅助分排序;投档辅助分相同时,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专业不另设专业分数线。

(四)公安专业在提前本科批次录取,限具有江苏省常住户口并在江苏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因为高考信息填报错误责任自负。非公安类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五)对江苏籍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六)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教学只安排英语语种。

(七)招收女生不超过计划人数的15%。

(八)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执行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收费标准

(一)学费:公安专业按6000元/生.年;非公安类专业按5200元/生.年标准收费。

(二)住宿费: 1200元/生.年(6人间)。

六、学生资助

学院为学生设立各级各类奖、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七、毕业、就业

学院对修满规定的课程、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要求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6]404号)的有关精神和当年国家、江苏省关于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合格的录用为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

非公安类专业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政策就业。

八、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 025-52888910

招生办电子信箱:zsb@jspi.cn

学院网址:www.jspi.cn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www.jspi.cn//type/4001170103.html纪检监察室电话:025-52880342

纪检监察室电子信箱:jw@jspi.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

邮政编码:210031

九、本章程由江苏警官学院招生就业(入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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