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一)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计算公式
(1)涉外警务、治安学、治安学(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学(公安舆情管理方向)、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
综合成绩=高考总分×75%+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5×10%+体能测试成绩×750/300×15%
(2)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
综合成绩=高考总分×6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5×10%+体能测试成绩×750/600×30%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5分,D等计2分,E等不计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共10科,成绩总分100分。
(二)政治考察划线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相关要求,从高分到低分(同分按保留两位小数确认先后),按男女招生计划1:1.1的比例(逢小数进位)分别划定最低控制政治考察分数线。先划定全省男女统招计划分数线,后划定分市男女招生计划分数线。
分市计划若遇生源不足,在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的上线考生中综合考虑考生志愿、招生计划、专业教学条件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先按同市地、同性别、跨专业进行调剂,再按同市地、异性别进行调剂,最后按跨市地、同性别进行调剂。
(三)政治考察
由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将政治考察上线考生名单分市下达给各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考察,考察结果由各县(区、市)、市两级审核后上报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招生领导小组最后确定结果。
(四)录取规则
1.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不享受体育加分政策,其他类政策加分先将可加分值加在高考文化总分上,然后按照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折合成综合成绩。
2.报考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且上政治考察分数线的考生,6项体能成绩总分550分(含)以上者优先录取。
3.录取顺序:在政治考察合格考生中,先录取全省统招专业,后录取分市计划。全省统招专业男女按照计划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填报了其他分市计划专业志愿或服从志愿,则参加分市计划的录取,分市计划专业在符合选考科目要求基础上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4.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总分、综合测试体能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5.分市计划专业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将选考科目符合要求的考生调剂到该市招生计划未满专业。
6.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十一、监督管理
(一)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检监察室的监督,同时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0571-87787295;
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诉电话:0571-87787177。
(二)对考生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三)考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时或3个月内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负。
十二、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反恐怖方向)等专业6900元/学年;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等专业6600元/学年;治安学、治安学(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学(公安舆情管理方向)、侦查学、侦查学(预审监管方向)、经济犯罪侦查等专业6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1600元/学年。
十三、学制待遇
浙江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学制4年。以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卓越警务人才为目标,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增强学生职业适应能力,努力培养优良学风,鼓励学生创新训练,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获毕业资格,发放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获取学士学位证书。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开设辅修专业,免收学费。完成辅修专业规定学分者,可获辅修专业证书。学校面向所有专业选送品学兼优学生赴国内外知名高校开展“第二校园”学习。
学生入学后,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警务化管理要求。学生在校期间,着制式服装,实行奖学金制度。
学生毕业前,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经人民警察招录程序,择优录用。
十四、附则
(一)根据本省公安队伍的需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以及各市的生源情况,综合确定招生计划。
(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浙江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787029,0571-87787177;0571-87787029(传真)
招生信息网址:www.zjjcxy.cn/zsxxw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zjy8778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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