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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山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时间:2018-05-22 11:04:49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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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实中山大学“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培养目标,2018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实中山大学“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培养目标,2018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一条  选拔对象及报名条件

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学生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科技发明、文学创作、研究实践、才能禀赋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并取得标志性成果(须提供发明专利、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省级赛区(联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须提供获奖证书)。

第二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

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拟认定候选资格人数不超过自主招生计划的2倍。

按人文学科类(55名)、社会科学类(35名)、经济管理类(35名)、理工类(155名)、信息科学类(55名)、医药类(50名)等6个学科大类进行自主招生。

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及特长填报1—2个学科大类,并在每个学科大类中填报6个专业志愿。

第三条  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

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注册并登录,按网上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下载打印申请表,经中学审核盖章、个人签名后扫描上传申请表,确认报考志愿。

二、报名时间

2018年3月30日—2018年4月10日

三、注意事项

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学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获奖证书、相关作品及证明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完整、可读。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不予受理。

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初审

我校组织学科专家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初审获得考核资格的学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拟定考核大类。具体名单于5月中旬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获得资格的学生须于5月22日15:00前通过报名平台确认考试,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

二、考核

分人文学科类、社会科学类、经济管理类、理工类、信息科学类、医药类等6个学科大类进行考核,主要考查学生在相关学科大类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同时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

考核分小组进行,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专家小组进行小组面试;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具体考核方案及安排另行通知。

时间:2018年6月10日—11日

地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三、入选资格学生名单确定和公示

我校将根据学生的考核成绩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人数不超过700人,并可根据报名和考核情况进行减少。具体方法如下:

(一)入选学生将根据其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及我校各学科大类的招生计划确定自主招生的认定专业或专业类。

(二)考生所填报的学科大类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考核成绩在同一学科大类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放弃入选资格处理。

(三)入选学生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报的专业自愿需与被认定的专业(专业类)保持一致。

第五条  录取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学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根据入选资格学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入选专业(类)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一、入选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一本控制线,录取至已认定的专业(类)。

浙江省按其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40分、上海市按其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执行。

二、考核中不少于80%的专家认定为“优秀”的入选学生,高考成绩可降至其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线(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并录取至已认定的专业(类)。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控制线”按省级招办(考试院)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

二、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三、为保证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学生名单、录取名单分别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学校网站、信函、电话、现场进行举报。

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8年1月22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监察处电话:020-84115582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备注:

1. 各院系及专业详细介绍:http://www.sysu.edu.cn/2012/cn/jgsz/yx/index.htm。

2. 临床医学八年制和口腔医学(5+3)专业不纳入自主招生范围。

3. 2018年本科招生专业以最终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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