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1939(国标);1330(省内)
校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圣湖路28号 邮政编码:222006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原连云港教育学院、海州师范学校与连云港师范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后连云港市经济管理干部学校于2002年并入。2011年与江苏师范大学合作建办江苏师范大学连云港校区。
自1914年学校前身“省立第八师范”成立始,已有百余年办学历史,培养了近10万名致力于苏北乃至全国基础教育事业的人民教师和各方面杰出人才,涌现出一大批教育专家和知名学者,如著名心理学家朱智贤教授,著名教育家刘百川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河口海岸专家陈吉余教授等;学校是海属地区第一个党组织诞生地,其创建者李超时在师生中发展了许多党员,如连云港市第一名女共产党员吕继英、原江苏省省长惠浴宇、原中纪委副书记陈伟达等都是其中杰出的代表。
学校占地面积1200亩,规划建设面积40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近1万人。现有教职工539人,专任教师400人,其中正高职称53人,高级职称占专任教师比例为71%;现有博士15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75%。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省教学名师1人,市教学名师5人,市首届“十大社科名家”2人,21人入选省“333”人才培养工程, 17人入选省高校“青蓝工程”,85人次入选连云港市“521”人才培养工程,3人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2人入选省“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对象。
学校现有10个二级学院,共设40个专业,与江苏师范大学联合招收本科生专业13个,初步形成以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为主要特色,以文化艺术、旅游管理等为区域性优势专业群的专业格局。近年来,学生在省师范生基本功比赛、省职业技能比赛、省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评比中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夏继伟同学被评为2012年度江苏省大学生年度十大人物。连续几年,学校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在95%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和社会美誉度不断提高。
学校与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等国外多所知名高校建立了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与加拿大、韩国高校开展多个合作办学项目和交换生项目,选派优秀学生前往国外进行学习交流和深造,大力开展来华留学项目。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诗教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高校和谐校园、江苏省高校创先争优先进集体、江苏省德育先进集体、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优秀继续教育基地等荣誉称号。
全体师生正以敬业乐群的工作热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改革创新、科学发展,满怀信心地为把学校建设成为富有特色的应用型本科院校而努力奋斗!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以当年考试院政策为准) 。
第六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七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1.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要求
我校专业类型为兼招专业类,即历史和物理均可作为选测科目;对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2.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要求
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3.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
道德品质、公民素质、交流与合作合格;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无D级,单项达到A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录取办法
(1)普通类:考生进档后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和“分数清”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当分数和等级都相同时,理科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文科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外语专业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注册入学:满足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可以优先录取:
a.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有一门达到B的考生;
b.在校期间获得奖励的考生;
c.有体育特长、艺术类特长的考生;
d.在原中学各方面表现良好,由原中学推荐,并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满足以上条件并希望取得我校优录资格的考生须在注册入学录取之前,将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送交我校审核。
(3)外省:考生进档后学校采用 “分数清”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分数相同时,理科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文科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外语专业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八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1.考生填报要求
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3门。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同普通类。
2.音乐、美术、体育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分;录取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3.美术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见普通类)。
1 2
传递咨询 知晓动向
领取免费备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