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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省外适用)已发布
时间:2018-05-28 13:44:34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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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年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普通高校,是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其前身可追溯到成立于1946年9月的“江苏省立苏州高级工业职业学校”,是苏州最早建立的工科类职业技术学校。

学校代码:国标12686

学校全称: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办学层次:专科

校 址:江苏省苏州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致能大道1号

一、学院概况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年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普通高校,是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其前身可追溯到成立于1946年9月的“江苏省立苏州高级工业职业学校”,是苏州最早建立的工科类职业技术学校。

学院现设有精密制造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电子与通信工程系、软件与服务外包学院、经贸管理系、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系、国际教育学院、汽车工程系、思想政治教学部、体育部等10个教学单位。现有35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名,专业主要集中在机械制造、自动控制、汽车应用、电子信息、工商管理和建筑工程等领域。近五年来,学院增设了工业机器人、智能控制技术、智能产品开发、云计算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等新专业7个,智能制造类专业占比高,专业领域高度集中,发展优势突显: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评为教育部示范建设专业,数控技术专业评为省高校品牌专业,机电一体化、工业机器人、数控设备应与维护、应用电子技术、软件技术等5个专业进入江苏省高水平骨干专业建设行列,云计算技术与应用、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技术专业成为苏州市高校优秀新专业。

学院教师现有专任教师355人, 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22名,博士77名,博士占比22%,教师博士数及占比列全省高职院校前列,其中61名博士在智能制造类专业任教,人才高度集聚,群体效应突显:2016年工业机器人与材料表面处理科技团队获省“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2017年智能成套装备科技团队获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数控技术教学团队获得省“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智能制造产业技术技能人才开发研究团队获得省高校哲社创新团队。2015—2017年,学院教师先后有18人次入选省“六大人才高峰”、省“333高层次人才”、省“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省教学名师、省五一劳动奖章等高层次人才名单。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83.7%。

作为全国仅有的29所“机械行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之一,学院以“理事会”为合作平台,以校企合作“十百千”工程为抓手,积极开拓“政行企校”全面合作的新局面。2013年起,学院与创元集团、亨通集团等十余家企业合作建立了“创元学院”、“亨通学院”等企业学院,创新合作机制,推进合作深度。近五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

同时,作为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单位,学院具有完善的学生“奖、贷、助、勤、补、减、免”的助学体系,承诺帮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以创新创业为重点,以学生社团建设为抓手,组织开展大量文化特色活动。学院支持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每年有50人次以上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中获奖,学院被评为“2017年中国大学声誉榜专科百强学校”、“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特别贡献奖”和“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先进学校”。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以各省教育厅核定公布的计划为准。

三、录取规则

1.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

2.各专业招收的考生科类按各省公布的计划执行。

3.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规定,落实各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认真调阅考生档案,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4.具体录取方式:

对于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决定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即在录取过程中,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艺术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5.本规则未尽之处,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文科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专业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

住宿费:1200元/学年;

代办费:800元/学年(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五、监督和保证

1.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市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教育部的“十公开,二十六个不准”为主要内容的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2. 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学院由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纪律约束,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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