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参照《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参照《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一、学校名称:中文名称为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简称天津中德;英文名称为TianjinSino-German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缩写为TSGUAS。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2105
五、办学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2号
六、学校概况: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学校定位于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既实施本科层次应用技术教育,又实施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主要培养社会发展所需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校占地面积1000亩,建筑面积29.44万平方米,教学做一体化的实验实训场所217个,全校仪器设备两万余台套,其中大量是由德国、瑞士、西班牙引进的先进生产型设备,价值逾4亿元人民币,遵循“用最先进的设备培养最优秀的人才”实践教学的理念,打造各专业组群多层次“教学工厂”模式。
学校本科、高职和技工学历教育涵盖先进制造技术、自动化技术、航空航天技术与服务、交通技术与服务、软件与通信技术、新能源、经贸管理、文化创意与技术、应用语言等9大专业组群,现有本科专业14个,高职专业36个、中职专业2个。现有在校生近万人,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三年超过98%,非学历教育培训规模年均超过2万人次。
学校作为唯一荣获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大满贯的院校(杰出校长奖、杰出教师奖、优秀学校奖和理论研究奖),拥有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6项、天津市教学成果一等奖8项、天津市教学成果二等奖4项,建成国家级精品课15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开发全国性及国际化赛项13个。
学校始终坚持聚焦工业发展需求,传承“科学严谨、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以培养“政治过硬、技能精湛、诚实守信、理性平和”的高级技师、一线工程师、大国工匠为目标,逐步形成“以应用技术大学建设为引擎,以国际合作、校企合作、创新创业为三大支柱”的事业发展格局,凝练出“崇实求精 致良知”的校训和“海纳百川 敬业乐群”的中德精神。
2017年,学校被市政府确定为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建设单位,明确支持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到2020年,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力争成为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应用技术大学;到2030年,力争成为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当前,学校正肩负着“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的重要使命,积极探索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力推进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建设。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8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收费标准:学校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1.本科: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设计学类每生每学年12000元。
高职:高职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高职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高职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
2.机械设计制造类(中外合作办学)(数控技术)、(数控设备与维修)(模具设计与制造)三个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
3.住宿费:为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学校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政策执行。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我校应用语言类及旅游管理专业在同等分数情况下,录取英语成绩优秀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规定。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照文化课中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3.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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