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平、合理地选拔优秀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摄影、服装与服饰设计等美术类专业,学校承认并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3)音乐表演(说明:声乐方向)专业只招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进档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成绩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录取。
(4)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招录信息发布: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一整套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境贫寒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方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相应层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齐鲁工业大学学士学位。不符合毕业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授予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学历证书。以上证书均加盖齐鲁工业大学及负责人印章。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对以齐鲁工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
邮政编码:250353
电话:0531—89631068
传真:0531—89631968
电子信箱(E-mail):zsb@qlu.edu.cn
网址:http://www.ql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齐鲁工业大学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
(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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