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四、美术学(含师范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美术类)=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综合分(文学编导类)=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
五、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第二十四条 普通文、理科类专业录取办法
对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即“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若无法满足某考生报考专业,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体育测试成绩,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限外语语种,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六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录取情况将及时在泰山学院网站上公布。泰山学院网址:http://www.tsu.edu.cn。
第五章 专业调整
第二十七条 普通本科学生入校一年后,普通专科学生入校半年后,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学校规定二次选择专业。
第二十八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艺体类专业、春季高考、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等类型考生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它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泰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依法追究其责任。监督电话:0538-6196518。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6715631
监督电话:(0538)6196518
传真:(0538)6715123
学校代码:10453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25号
邮编:271000
E-mail:tsu_zsb@163.com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泰山学院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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