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2.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在山东省内由我校实施专业考试,专业成绩需达到我校要求,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录取;在山东省外使用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相关专业的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使用各省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山东省内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及各省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内地新疆班、省属公费师范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专业(类)录取的特殊要求
1.建筑类(建筑学、城乡规划)入校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转入同一学院考生所在省份同批次专业(类)学习。
2.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无从事食品行业所限制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疾病。
3.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考生需符合公布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4.在江苏招生专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我校在该省份的招生要求。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通过济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ujn.edu.cn/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山东省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勤、助、补”为主体,“通、访、建”为补充的多方位立体奖助体系。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济南大学奖学金、宋健奖学金及各种社会奖学金,使更多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得奖励;学校在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时,通过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绿色通道、辅导员家访、各类社会资助、校地共建等多种措施资助学生,努力做到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济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济南大学主校区)
联系电话:(0531)82765900
联系邮箱:zsb@ujn.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济南大学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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