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首都体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办法》等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2. 江西省、安徽省、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生源所在地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的情况下,可在高考志愿填报时直接报考首都体育学院,经徳、智、体全面考核,按生源所在地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含附加分)。
(五)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考生须符合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具备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以及体育总局科教司指定有关院校组织的体育专业统考。
根据体育总局、教育部文件规定,原则上我校依据本校录取率确定分项目招生计划数,并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适当进行调整。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首都体育学院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体育专业成绩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 30% + 体育专业成绩 * 70% 〕,分项目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优先录取一志愿,如果录取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足球项目的非守门员与守门员,排球项目的非自由人与自由人,由我校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分别完成招生录取。
(六)“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
1. 报考首都体育学院“双培计划”或“外培计划”的考生,须做为一个专业(方向)志愿填报,并须符合北京市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首都体育学院仅录取填报“双培计划”或“外培计划”相应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
2. 首都体育学院2018年“双培计划”拟定合作培养学校为中国传媒大学,采取“3+1”培养模式,即前3年在合作培养学校学习(享受合作培养学校学生同等学习生活待遇,无需交纳额外费用),第4年在首都体育学院学习。2018年“双培计划”拟定招生专业为新闻学专业。
3. 首都体育学院2018年“外培计划”拟定境外合作培养学校为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UBC,入学外语要求为雅思6.5分)或美国伊萨卡学院(ITHACACOLLEGE,入学外语要求为雅思6.0分或托福85分),采取“1+2+1”培养模式,即第1、4年在首都体育学院学习,第2、3年在境外合作培养学校学习(在境外访学期间的学费及一次往返旅费由政府专项经费资助)。考生在入校后需签订相应协议,1年内要达到境外合作培养学校入学外语要求。2018年“外培计划”拟定招生专业为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含冰雪运动方向)、新闻学专业(含体育新闻方向、冰雪运动方向)、运动康复专业(含冰雪运动方向)。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要求
(一)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有生理缺陷、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及肢体残疾者,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均不予录取。
(三)对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体育教育专业、运动康复专业、运动人体科学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均不予录取。
(四)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70米,女生不得低于1.60米。舞蹈表演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68米,女生不得低于1.58米。
(五)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符合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教人〔2001〕49号)文件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首都体育学院将对其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学校将立即取消其学籍并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师范生政策
首都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属于师范专业,根据《北京市拓展中小学教师来源的行动计划(2018-2022年)》(京教人〔2018〕2号)、《北京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师范生培养与管理的意见》(京教人〔2016〕22号)等文件精神,体育教育专业“师范生在校4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并补助生活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承诺毕业后从事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批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5年以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需要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学费、取得的生活补助等)。”
第十五条 收费
经上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首都体育学院学费标准为:体育教育专业(师范)免收学费,舞蹈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其他专业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元-1200元不等。以上学费和住宿费为2017年标准,如2018年上级物价管理部门发布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 奖励和资助
首都体育学院对2018年入校的学习成绩、专业成绩及综合素质优秀的本科新生给予学费减免,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将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及校级奖学金等各类资助。
第十七条 首都体育学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八条 首都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的一年级新生在学校凤凰岭校区就读,其中竞技体育系运动训练专业的新生在学校木樨园校区就读。其他各专业的新生在校本部就读。
第十九条 首都体育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招生考试和录取,不向考生收取除国家规定费用之外的任何费用,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等工作,从未以学校、任何单位或个人名义开设任何形式的“预科班”“培训班”“培训基地”等。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首都体育学院网址:www.cupes.edu.cn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aeo.cupes.edu.cn/
招生办公室微信:shoutizhaosheng
招生办公室邮箱:zs@cupes.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090776(传真),82099026
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2099015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首都体育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章程同时废止。
首都体育学院
201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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