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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医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已发布(二)
时间:2018-06-19 15:56:35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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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证学校2018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十四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济宁医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可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颁发济宁医学院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精神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六条 新生持济宁医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九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须在每学年报到时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其它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十一章 其 它

第三十条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学校通过贷、奖、助、补、减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

第三十一条 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邮政编码:272067

招生电话:0537-3616888

咨询邮箱:zsb0537@163.com

信访邮箱:jnyxyjw@163.com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jnmc.edu.cn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济宁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备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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