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学校颁发聊城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聊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或实施诈骗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
邮政编码:252059
招生电话:0635-8239405
电子邮件:zsb@lc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lc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lcu.edu.cn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聊城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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