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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已发布
时间:2018-06-19 15:59:19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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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滨州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滨州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滨州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滨州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全称:滨州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49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教育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颁发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滨州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滨州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邮编:256603

第十条学校概况

滨州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中国古代著名军事家“兵圣”孙武的故乡、渤海之滨、富饶美丽的黄河三角洲腹地现代生态园林型城市——滨州市。

学校党委、行政团结带领全校师生员工,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以航空为主要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办学定位,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开放活校、和谐治校“五大战略”,学校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校园占地1970亩,校舍建筑面积61.3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4.6亿元。设有23个实验中心(室),其中2个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6亿元。图书馆纸质图书169.8万册,电子图书112万册,中外文纸质期刊1800余种,电子期刊29293种,拥有电子文献数据库32个。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0000余人,成人本专科在校生6000余人。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主动适应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初步形成以工科为主,以航空为主要特色,理、工、文、教、经、管、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相互支撑的学科专业结构布局;实施“品牌专业建设计划”“应用型专业群实训中心建设工程”,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培养基础实、能力强、素质高、适应快,具有健全人格和社会责任感、具备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设有19个二级学院,60个本科专业、29个专科专业;建有1个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综合改革试点本科专业、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应用型专业发展支持计划项目、4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3个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8个省级特色专业、38门省级精品课程。学校连续3年被评为山东省最具就业竞争力的本科高校。2012—2017年连续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单位,获得立项374项,立项数量位居全省高校前列;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等,获国家级项目和奖励1577项、省部级项目和奖励2485余项,发表学术论文和作品800余篇,取得专利授权150余项。国内权威机构麦可思公司调查显示,我校毕业生毕业半年后非失业率稳定且高于全国非“211”本科院校平均值,毕业生对母校推荐度和满意度评价均高于全国非“211”本科院校平均值。大力开展教师教育,2012年被批准为山东省第二批省级教师教育基地。与中国科学院、山东大学等25家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是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实施“一流学科建设计划”“1355科技创新工程”,不断强化优势特色,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有2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建有校级科研机构18个,拥有1个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9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基地)、5个省级(社)科普教育基地、5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基地)和26个市厅级创新平台。承担国家级课题55项、省部级课题428项;获得专利授权625项,取得鉴定成果76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50项、市厅级2236项。发表学术论文6300余篇,其中SCI、SSCI、EI、CSSCI收录580篇;出版学术著作180部。《滨州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地方高校名刊”,“孙子研究”栏目入选教育部“名栏建设工程”。

学校积极服务社会和行业,主动对接“一带一路”“两区两圈”和“民航强国”等发展战略,制定实施《服务黄河三角洲行动计划(2016-2020年)》《服务航空业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与山东社会科学院、滨州市政府、青岛科技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国际机场、济南机场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有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发展研究院等一批服务区域、行业发展的创新平台,与地方政府、企业、行业签订合作协议100余项,合作项目637项,服务经费1000余万元;与地方、行业联合培养培训各类急需人才35000余名。

学校坚持引育并举,实施“三百工程”“黄河英才工程”“1121人才工程”“聚英计划”,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现有专任教师1002人,其中,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34人,教授、副教授330人,博士、硕士899人;有国家“千人计划”特聘教授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1人、全国社科普及专家1人、“黄河英才”特聘教授5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名师7人、省级优秀教师6人、山东省高校首席专家2人。有双师型教师223人,聘请8名院士担任学校名誉院长、顾问或客座教授,聘任兼职教授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158人。

学校坚持走特色办学之路,精心打造飞行技术和黄河三角洲生态、黄河三角洲文化、孙子文化研究等特色品牌。围绕服务我国民航事业,2006年设置了飞行技术专业,组建了飞行学院,成为全国第一家培养飞行员的地方普通本科院校;现有飞行学院、航空工程学院、机场学院、乘务学院等多个面向航空业培养人才的二级学院,有飞行驾驶、飞行安全、民航机务工程、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机场运行与管理、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空中乘务等多个航空类专业(方向);先后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公司、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订单式”联合培养飞行驾驶、飞行安全、空中乘务等运输航空人才,已有1700余名学生顺利毕业,有300余名毕业生升任机长;与山东海若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山东高翔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等4家航空公司联合培养通用航空人才。借助地域地缘和文化优势,建有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山东省黄河三角洲文化研究基地、山东省高校孙子兵法与兵学研究基地等,积极开展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文化和孙子文化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学校不断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42所大学、教育机构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先后举办了市场营销、学前教育、软件技术等7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民主管理,不断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致力于绿色、文明、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获得“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平安校园”等40多项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中国教育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民航报》《中国航空报》《大众日报》《高教领导参考》、光明网、大众网等媒体多次对学校改革发展情况进行报道,学校影响力和美誉度进一步提升。

目前,学校正全面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抓住“黄蓝”两区开发建设、新旧动能转换和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大机遇,按照“顶天立地”的发展思路,同心同德,开拓创新,向着建设以航空为主要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目标而阔步前进!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滨州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滨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滨州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四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十八条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每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检情况,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无法满足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文化总分、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将其调剂到相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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