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本专科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本科高校。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四、空中乘务专科录取原则:从投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执行《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17]5号)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从投档考生中录取。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省内本科专业: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从进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综合分折算办法详见《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17]5号)。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2、省内专科专业: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从进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折算办法同本科)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其他艺术类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3、省外本科专业:
美术类专业依据专业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者,按照艺术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其他艺术专业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者,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按照计划录取到最后一名时,若出现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一致的情况,艺术文考生,依据语文、文综、英语成绩;艺术理考生依据数学、理综、英语成绩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六、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山东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照专业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见《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18]1号)文件规定。
录取外省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照体育专业成绩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平行分录取政策。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规定者,我校文史类专业依次参照语文,文综,英语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照数学,理综,英语成绩;进行录取和退档。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报考学校英语相关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四条 男女生比例:学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临沂大学招生网公布。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
1、学费:各招生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2、按学分制收费的专业,采用“先预收后结算”的办法,每学年按学生所修学分进行实际结算,多退少补。
3、住宿费:严格按照临沂市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执行。学生报到后,根据实际住宿条件按标准进行收取。
第二十七条 奖助措施
1、学校每年设立3000多万专项资金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种类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学校创新创业奖学金、出国(境)访学奖学金、国内访学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2、困难学生资助:学校设立“绿色通道”,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助学金等资助措施,形成了“奖、助、贷、减、勤、补”等形式的帮困助学体系。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就读校区:录取专业明确标注了校区信息的考生,均到相应校区进行就读;其他本专科专业均在校本部就读。
第二十九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条 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673-8808传真:(0539)6258221
招生办公室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邮编:276005
学校网址:http://www.lyu.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lyu.edu.cn
E-mail:zsb@lyu.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临沂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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