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青岛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十八条 特殊类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美术类专业
1.山东省内
美术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240分以上(含240分)方有资格填报我校志愿。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艺术类投档规则向我校投档,入档考生我校将按山东省美术专业统考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未达到240分者不予录取。
2.山东省外
对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根据各省专业招生计划,按其所在省专业统考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3.若专业总分相同,参考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以投档成绩为准) ,择优录取。
(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艺术类投档规则向我校投档,入档考生我校将按高考文化课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参考山东省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三)音乐类专业
1.山东省内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艺术类投档规则向我校投档,入档考生我校将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山东省音乐与舞蹈专业7校联考成绩,择优录取。其中报考音乐学(理论方向)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400分以上(含400分),未达到者不予录取。专业主项不在我校公布的专业(方向)招收范围的考生,将退档不予录取。
2.山东省外
文化课成绩上线的考生,根据各省专业招生计划,我校将按考生报考的专业(方向)志愿,以各省专业统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主项不在招生范围的考生,将退档不予录取。
3. 各专业方向招收范围如下:音乐表演(键盘方向)只招收钢琴、手风琴;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只招收美声、民声;音乐表演(西洋管弦方向)只招收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双簧管、单簧管、长笛、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西洋打击乐;音乐表演(民族管弦方向)只招收板胡、古筝、琵琶、阮、竹笛、扬琴、唢呐、笙、民族打击乐;音乐学(键盘方向)只招收钢琴、手风琴;音乐学(声乐方向)只招收美声、民声;舞蹈学只招收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不招收爵士舞、体育舞蹈。
4.若专业总分相同,依次参考专业主项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以投档成绩为准) ,择优录取。
(三)体育教育专业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在投档范围内,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四)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按照《青岛大学2018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高水平运动员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青岛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考生。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及奖贷
第二十条 收费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奖、贷、补、助、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考生弄虚作假违纪行为,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 83780001、83780002~9
传 真:0532- 85954708
邮 编:266071
学校网址:http://www.qd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q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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