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二)体育类专业
体育类本科专业按综合分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先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换算为满分相同,然后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综合分,其中山东省内考生综合分折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
第十五条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但身高严重不足、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等不得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六条外语语种:我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原则上是英语。
第十七条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男女生比例: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为便于组织教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本科专业男女生的录取比例为1:1。
第十九条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将采取考试、面试、核查档案、核对指纹、体检等措施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者,将根据其具体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予以清退。
第五章收费标准和奖贷措施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教育物价部门审批的统一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若招生当年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有变,将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奖贷措施:学校建立了助学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助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学校临时设立的各种助学奖学金等;专门成立了助学中心,完善了勤工助学等制度,帮助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并在校内设有多个岗位;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第二十五条退学学费: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关于退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颁发潍坊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
允许优秀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发给潍坊学院辅修专业证书;达到山东省双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双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学院201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潍坊学院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http://www.sdedu.gov.cn;http://gaokao.chsi.com.cn。
学校地址:
主校 区: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邮编:261061
安顺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卧龙西街2829号邮编:261021
学校网址:http://www.wf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wfu.edu.cn
招生办电话(咨询):0536-8785670 传真:0536-8785671
招生监督电话:0536-8785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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