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威海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十四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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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咨询电话 |
QQ(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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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公室 |
0631-5700555,5711688,5711566 |
416533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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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系 |
0631-5700559,5710618 |
31053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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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系 |
0631-5701689, 5700679 |
605680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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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系 |
0631-5710039,18663135538 |
300682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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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 |
0631-5710229,5710389 |
242545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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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系 |
0631-5710219,5710187 |
489089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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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系 |
0631-5701778,13561810085 |
3571770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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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酒店管理系 |
0631-5701768,5700969 |
217735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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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化学工程系 |
0631-5700889,5700898 |
2589951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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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系 |
0631-5701682,5701710 |
335904070 |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邮政编码:264210
传 真:0631-5711566
学校网址:http://www.weihaicollege.com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631-5710139,邮箱:jw5710139@163.com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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