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2.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项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3.录取时,除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外,全部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
4.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5.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艺术类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八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将新生《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优惠照顾的原始证件等相关材料进行反复比对,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册。入学后,要切实做好新生的体检复查工作,对隐瞒既往病史或发现与原体检结论不符者,要将具体事项填写《体检复查登记表》。通过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资助特困生政策
学院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围绕立德树人、科学引领、助力成长、全面成才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创新育人工作新模式,不断丰富资助育人内涵,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理念贯穿学生资助工作全过程。构建起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手段,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以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的多元化、分层次、全覆盖的资助育人服务体系,全面完成了“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联系方式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536-818775881877538187768
学院网址:http://www.sdvcst.edu.cn/
招生QQ群:461549773 75254441
E--mail:sdzyzsk@163.com
1 2
传递咨询 知晓动向
领取免费备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