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2018年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招收高质量的优秀新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专业分配办法: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考生成绩高低顺序安排专业。
3、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5、艺术类专业,按《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热线、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的统一标准。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校执行国家、省主管部门有关退费要求。
第二十一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爱心基金,奖优助困。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其它事项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276826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
咨询电话:0633-7983988、7983983
网址:http://www.sdwcvc.cn
(原网址: http://www.sdwr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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