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淄博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2.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3.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执行相关省区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考试成绩(有综合评价信息的考生参考综合评价信息)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录取。
4.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5.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能满足某专业计划要求,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当考生无法录取到所报考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7.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8.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划定录取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9.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学费收费标准:理工农医类:5000元/年人 ;文法财经类:48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人;物流管理(中法合作)12000元/年;动漫制作技术(中韩合作)8600元/年;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校企合作办学):8800元/年人;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校企合作):8800元/年人;物联网应用技术(校企合作办学):9800元/年人;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校企合作办学):8800元/年人;软件技术(校企合作办学):8800元/年人;建设工程管理(校企合作办学):8000元/年人;电子商务(校企合作办学):7800元/年人;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校企合作办学):8800元/年人;工艺美术品设计(校企合作办学):8800元/年人;空中乘务(校企合作办学):8800元/年人。如有学费标准调整,以最新的山东省物价局批示文件为准。
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收取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学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励、助学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校有关的奖励、资助政策,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淄博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一系列资助政策,特困新生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享受到不同形式的资助,切实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圆满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淄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专业调整: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淄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淄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新区联通路西首 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55314
学校网址:http://www.zbvc.edu.cn/
招生信息网: http://zb.zbvc.edu.cn/
电话:0533-2348111 2342033(传真)
电子邮箱:zb@zbv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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