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3.对于第一志愿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第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只能在第一学校志愿录取完成后进行。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文史类按照语文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退档产生的缺额按高、低分依次递补。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5.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6.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列分数的考生按照知识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查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三、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江苏省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排序,其他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要求必须取得全省美术专业专科合格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艺术类招生章程》执行。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
五、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理工农医专业5000元/学年,文法财经专业4800元/学年,艺术专业6500元/学年,校企合作专业6800元/学年,空中乘务专业5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六人间800元/年。
第二十一条退费标准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历证书名称和种类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奖学金
奖助学金政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企业助学金等。
第二十四条贫困学生扶助措施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精心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学校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绿色通道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资助,以保证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6051513 86051666 86051512 86051599
监督电话:0532-86051606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99号
邮编:266100
E_mail:zsjy@qchm.edu.cn
网址:http://www.qchm.edu.cn
第二十六条其他事项
一、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章程由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四、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考生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http:/www.sdedu.gov.cn)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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