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与录取工作。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与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实事求是开展招生宣传,公正合理地录取优秀新生。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47)
第六条 学院英文名称:ShanDongVocational Animal Science And VeterinaryCollege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院办学体制:公办
第九条 学院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3031号(邮政编码261061),学院网址为Http://www.sdmy.edu.cn。
第十一条学院概况
学院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由山东省农业厅主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学院前身为山东省畜牧兽医学校,1955年创建于山东泰安,1960年迁至潍坊,历经山东省泰安畜牧兽医学校、山东畜牧兽医学院、山东省畜牧兽医学校等历史发展阶段,2002年,升格为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学院是教育部、财政部重点支持建设的“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是山东省首批16所优质高职建设院校之一,是山东省11所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之一,是山东省“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院校之一,是教育部“全国大学生(高职)综合满意度50强”“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高校。现为山东省畜牧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是中国都市农业职业教育集团、中国现代畜牧职业教育集团等副理事长单位,是山东省畜牧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学校。
学院坐落于美丽的“世界风筝都”“全国文明城市”—潍坊市市中心,与市政府、潍坊电视台毗邻,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便利,人文环境得天独厚。学院占地1640亩,分南北两个校区和两个独立设置的教学实训区。学院设动物科技系、动物医学系、动物营养与水产系、宠物科技系、食品与药品科技系、经济贸易系、人文与社会科学部等教学系部,开设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宠物养护与驯导、药品质量与安全、食品加工技术、饲料与动物营养、电子商务等20个高职专业。面向全国30个省份招生。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
学院现有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9个,拥有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全国“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省级教学名师、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鸢都学者、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潍坊市专业技术创新人才等40余人。现有国家重点建设专业6个、中央财政支持品牌专业群2个,省级重点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10个。主持国家级《动物检疫检验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建有《动物微生物》《动物营养与饲料加工》等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和省级精品课程27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两项。建有各专业学科实验实训室130多个,山东省“十三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山东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潍坊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13个;建有教学动物医院、宠物医院、动物疫病检测中心、饲料厂、GMP标准兽药厂、畜产食品加工实训工场和畜牧科技示范园等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的校内实训场所,校企股份合作产教深度融合共建校内实训基地7个。实践教学条件优越,达到了有专业就有校内实训基地的水平。与国内外500多家畜牧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业内龙头企业设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60余处。
学院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应用型、创业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突出实践教学,强化技能培养,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荣获五连冠。毕业生素以“技能过硬,扎实肯干”倍受用人单位的欢迎,供不应求。学院毕业生就业双选会是省人社厅确定的全省高校畜牧兽医类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
第十二条学院人才培养特色:以培养应用型、创业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能力为本位”的素质教育,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学育人之路,形成了鲜明的高职教育办学特色:一是按产业链设置专业,专业涵盖“从牧场到餐桌”全产业链,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二是实行“教、学、做”相结合的教学模式,着力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水平。三是人才培养模式先进,施行工学结合、能力递进“四段式”和“订单培养”等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新模式。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融合,教学做一体化,着力提高学生的职业岗位能力。《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学院鲜明的办学特色、突出的发展成就、毕业生供不应求的良好态势进行了广泛报道。
第十三条学院荣誉称号: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科教兴鲁先进单位;被山东省委表彰为青少年工作先进单位;被省教育厅表彰为全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单位;被省委高校工委表彰为全省高校德育工作和校园文明建设优秀单位;2009年,被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表彰为山东省首批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2010年,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2012年,被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表彰为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同年被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表彰为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3年,被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评选为(2013)全国大学生[高职]综合满意度50强高校;2015-2017年,连续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2016年,在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发布的《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报》中被评为2015年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普通教育招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六条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学院面向全国29个省市招生。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依据本省《2018年高招志愿填报指南(招生计划)》或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或学院网站(Http://www.sdmy.edu.cn)所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第十七条招生专业、培养层次及学制: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层次2018年设畜牧兽医、畜牧工程技术、动物医学 、动物防疫与检疫、宠物养护与驯导、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饲料与动物营养、水产养殖技术、动物药学、药品生物技术、药品生产技术、兽药制药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检测技术、食品加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会计、电子商务、经济信息管理、物流管理共20个招生专业(部分专业另设不同培养方向),学制三年。
第十八条招生对象
(一)参加2018年夏季高考的考生,考生科类不限(艺体类考生可凭文化课成绩在普通专科[高职]批次填报我院志愿)。
(二)参加山东省2018年春季高考,且报考类别为畜牧养殖类、化工类、财经类、商贸类、机电一体化类的考生。
第十九条招生条件:不限外语语种,但入校后,学校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不限性别及比例;身体条件及专业报考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报考及志愿填报:考生按所在省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网上填报或书面涂卡),参照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批次、分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我校志愿。
第二十一条录取规则
(一)按各省规定的录取批次,网上录取。
(二)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三)对投档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并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毕业考生的技能考试成绩),择优录取,额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可按各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或分批次征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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