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与录取工作。
(四)学院认可生源省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有关规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符合生源省优先录取规定的考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五)专业计划调整办法:录取时,将尽量调整计划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分专业计划确不能调整的,按考生成绩高低顺序安排专业。如遇考生选择所公布专业第一志愿的人数较少,确无法单独编班时,将安排到其他专业。
(六)录取通知及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招办规定的录取查询方式及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通知书由学院院长签发,通过特快专递方式直接邮递给新生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第二十二条学费标准:与山东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培养办学项目(畜牧工程技术、食品加工技术)每学年5000元(可享受退返学费政策);与山东网商集团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每学年8000元;与台湾大仁科技大学合作办学项目(宠物养护与驯导)每学年10000元。其他普通类专业年学费标准4800-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500-800元(根据实际住宿条件而定)。
退役士兵免费教育相关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号)执行。
第二十三条毕业及就业: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院对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给予就业推荐服务,经双向选择,毕业生自主就业。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毕业生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专业调整: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或根据该专业教学编班情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退学退费规定:学生如退学,学费、住宿费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奖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及“台湾派斯德”“北京大北农”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学院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学院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凡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按时报到入学且正常就读的新生,每人奖励3000元。
第三十条学院对部分新生实行学费减免照顾。对山东省教育厅安排的列入“支援中西部地区普通高校招生协作计划”的省份(山西、甘肃、安徽、河南、新疆、贵州、广西、云南等)及部分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中被列入国家级贫困县的高考生源,以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高考成绩达所属省专科控制线上50分,按时报到入学的部分新生(名额为50人),经申请,可减免一学年学费。具体名额分配和审核确认办法将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
第三十一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核定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和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dmyxy.cn)上分别发布,学院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联系方式
1.校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3031号(261061)
2.网址:Http://www.sdmy.edu.cn
3.学院纪检办公室电话:0536-3086221
学院纪委Email: sdmyjw@126.com
4.招生咨询电话:(0536) 8581030、3081030、8586253
5.招生专用Email:sdmxzs@163.com
6.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sdmyzsb
7.招生咨询QQ群:76952768 75402383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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