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潍坊科技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十三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定向培养士官政策规定》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非士官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定向培养士官除部队下达的女生指标外,其余限男生报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或电话查询。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九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全部学分,颁发潍坊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考生被学校录取,应按时到院报到。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经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学费标准:本科动画、环境设计、学前教育、软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财务管理、土木工程:12000元/年,中德合作市场营销专业:22000元/年,校企合作专业:13000元/年,其余专业9800元/年;专科学前教育、空中乘务、护理:8600元/年,园林环境类专业:6600元/年,校企合作专业,10800元/年,其他专业7600元/年;定向培养士官类专业10000元/年。学校住宿费标准:A类2200元/生.学年,B类1400元/生.学年,C类1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等有关情况
1、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平均获得比例为20%以上。
2、学校实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并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等,以保证特困生的正常学习。
3、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经教育部同意,学校2018年在全国多个省、自治区列有本科、专科(高职)统招计划,请有意报考我院的考生仔细查阅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填报我院。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wfust.edu.cn/
电话:0536-5109220 5109282
传真:0536-5196310
通讯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299号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62700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科技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潍坊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友情提示:
我院的统招计划是国家的指令性招生计划,为确保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恳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对我院的各种情况进行了解,在经慎重考虑并决定一旦学校录取一定报到的前提下,方可填报志愿。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学校负责,更是为人诚信品质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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