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办电话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方式。
第五章其它
第十八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非美术类)专业使用其他本科院校相关专业类别内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成绩。
第十九条报考我院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分数线。美术类考生进档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直至专业计划满额;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考生,根据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配至第二专业志愿(前提是该生所报第二专业志愿计划未满额);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所填报第二专业已满额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至其他计划未满额美术类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其他非美术类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文、理兼收的艺术类专业,按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1)艺术类每生每学年6000元。
(2)单独招生、春季高考、夏季高考(高职)(文史、理工类):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音乐表演等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其他专业(除校企合作班外)每生每学年4800元。
(3)校企合作班:山东新视觉合作班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每年8000元;与世纪鼎利联合成立的鼎利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专业每年9600元;达内时代科技合作班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会计专业每年8800元;山东联荷电商班电子商务专业每年8000元;中兴通讯合作班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每年8800元;北京宏大班旅游管理专业每年8800元。
第二十三条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四条春季高考对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正常学习,学院现有如下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以及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但能自立自强的优秀特困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六条颁发由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颁证校名: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第二十七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8-2182777 2182277 8501550
传真:0538-850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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