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等有关规定,结合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2)根据专业志愿顺序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山东省内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省外全部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的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
(3)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项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通过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录取的新生,经各省考试院同意后,由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邮政特快专寄直接寄发给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档案和报到注册等手续;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学校将加强对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资助特困生政策:学校通过奖、贷、助、免、补等多种助学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奖励方面:在校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丁肇中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同时,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部分校企合作专业学生也可获得由企业提供的奖学金。
资助方面:除可参加国家助学贷款外还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不同程度的资助,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部分校企合作专业学生也可享受由企业提供的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日照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六章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3-7987111 传 真:0633-7987115
学校网址:http://www.rzpt.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gotorzu.rzpt.cn/
E-mail:rzpt12062@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16号
邮编: 27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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