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保证烟台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5、休闲体育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和学校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6、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成绩相同,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7、外语类、中外合作办学类相关专业录取要求:报考外语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相关专业考生除投档成绩外,同时参考英语单科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8、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建议没有美术基础的考生慎重报考。
9、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
10、我校在浙江省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学历、学位证书名称和种类: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烟台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烟台大学”。
第十八条奖学金: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等省级以上奖学金,设有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等校级奖学金,设有圣凯奖学金、金佳园科技奖学金、绿叶制药奖学金、馨德奖学金、鑫杰奖学金、多项校友励志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
第十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学校对家庭困难学生建立了完善的“奖、贷、补、助、免、借、勤、缓”资助体系。学校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绿色通道入学、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助学金等多种资助形式,确保不让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相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烟台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烟台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902653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烟台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64005
E_mail:ytuzsb@ytu.edu.cn
网 址:http://jwc.ytu.edu.cn/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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