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艺术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外艺术类本科录取规则:
设计美术类专业:按校考考试类别划定校考专业合格线。对于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根据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划定专业最低分数线。在此文化及专业最低分数线上的一志愿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并列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若文化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本类别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兼招,按各专业总计划统一排序。】
史论类专业:按校考考试类别划定校考专业合格线及文化最低控制线。对于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外语成绩须达到我校要求。在此文化及外语最低分数线上的一志愿考生,按文化成绩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文化成绩并列者,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录取校考专业成绩高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本类别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兼招,按各专业总计划统一排序。】
书法学专业:对于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根据一志愿考生情况,划定文化最低控制线,划线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5),且根据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划定专业最低分数线。在此文化及专业最低分数线上的一志愿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并列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若文化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
录取说明:
1、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凡艺术类考生报考类别或专业在所属省份有省级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省级统考(或联考)不合格的考生,校考专业成绩无效。请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时认真了解所在生源省份的相关政策,慎重报考。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设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一本控制线的85%【如生源所在省未设置普通类一本控制线,文化成绩最低需达到450分】、且校考专业成绩合格,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本、专科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已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遵循报考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录取说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文化考试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斟酌报考。
第二十五条 男女性别比例:表演专业男女比例为1:2.4、舞蹈表演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性别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 入学事项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严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费:学校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请考生根据家庭条件,量力报考。
第二十九条 学生按规定交纳住宿费等。
第三十条 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国家、省励志奖学金,生源地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网址:http://www.sdada.edu.cn/xsc/。
第三十一条 退学学费:退学时学费及其它费用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因第二十七条取消入学资格者,退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专科就读地点: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应用设计学院(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3号);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应用设计学院分院(济南市文化东路57号);雕刻艺术设计专业次年到毕业在淄博陶瓷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就读。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毕业: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发放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四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机构或者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的个人、机构或者单位,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210,82619300,82611812 传真:0531—82611812。
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1号路1255号,邮编:250300;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3号,邮编:250014;
淄博陶瓷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淄博市博山区城西街道颜山公园路43号。
网址:http://www.sdada.edu.cn,邮箱:zsb93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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