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齐鲁医药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主干学科:医学技术、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
核心课程:影像应用数学、人体解剖学、人体影像解剖学、放射物理与辐射防护、临床医学概论、医学影像成像理论、医学影像设备学、医学影像检查技术学、医学影像诊断学、医学图像处理。
10.口腔医学技术(学制四年,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口腔医学、口腔修复工艺学和材料学的基础理论,具备口腔修复体设计、制作、性能测试等专业核心能力;具备仁爱之心、责任意识和探索精神等良好的职业素质,能在口腔医疗卫生领域从事口腔修复体的研究与开发、生产、质量控制和管理工作的高级应用型口腔医学技术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口腔基础医学、材料学、口腔修复工艺学。
核心课程:系统解剖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材料学、?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口腔医学美学、固定义齿工艺学、可摘局部义齿工艺学、全口义齿工艺学。
11.医学检验技术(学制四年,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医学检验技术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知识和技能,掌握先进医学检验技术,具备初步的医学检验专业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批判性思维能力,具备仁爱之心、责任意识和探索精神等良好的职业素质,能够在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领域从事实验室工作的高级应用型医学检验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
核心课程: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生物化学、临床医学概要、临床基础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生物化学检验、临床血液学检验、临床分子生物学检验。
12.预防医学(学制五年,可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和发展潜质,能够从事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监督、卫生事业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核心课程:卫生统计学、卫生毒理学、卫生化学、儿童少年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环境卫生学、流行病学、健康教育学、社会医学、卫生事业管理等。
13.助产学(学制四年,可参加国家护士资格考试,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助产学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拥有较强的专业操作能力、管理能力,具备仁爱之心、责任意识和探索精神等良好的职业素质,能在各级医疗卫生和保健机构从事临床助产及母婴保健工作的高级应用型助产人才。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护理学、妇产科学、人文社会学。
核心课程: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助产学、高级助产技术、妇幼保健学、护理心理学。
14.食品科学与工程(学制四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化学、生物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领域的基础理论,具备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质量控制及食品营销等专业核心能力,具备科学严谨、公正客观、诚实守信等良好的职业素质,能在食品企业、事业单位及政府监管部门从事生产技术管理、质量控制、营销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应用型食品科学与工程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食品科学与工程。
核心课程:生物化学、食品微生物学、食品微生物检验、食品营养学、食品安全学、食品工程原理、食品分析、食品工艺学、仪器分析、食品企业管理(工厂设计)。
15.软件工程(学制四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操作系统、数据库基础原理、常用编程语言、计算机软件开发/测试等基础知识,具备数据库设计与开发、应用软件设计与开发、软件测试等专业核心能力,具备团队合作、吃苦耐劳、沟通交流和终身学习等良好的职业素质,能在信息产业技术领域,从事软件设计、开发、测试、安装和维护等工作的高级应用型软件工程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工学 计算机类 软件工程。
核心课程: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数据结构、软件工程、操作系统、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网络、UI设计、WEB前端开发、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软件测试。
16.电子商务(学制四年,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和信息技术相关的基础理论,具备电子商务运营管理、网络营销、商务数据分析等专业核心能力,具备互联网思维、创新思维、批判性思维、诚实守信、团队协作、责任意识和探索精神等良好的职业素质,能在生产、流通和服务等电子商务应用领域从事电子商务项目运营管理、网络推广、商务数据分析等工作的高级应用型电子商务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管理学、经济学、工学。
核心课程:电子商务概论、消费心理学、市场调查与预测、网络信息编辑、网络营销、数据库原理及应用、商务网站设计与制作、搜索引擎优化(SEO)、电子商务客户服务、商务数据分析、采购与供应链管理、视觉营销。
17.财务管理(学制四年,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会计、税法、财务管理、金融等基础理论,具备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进行会计核算、税务管理、财务管理和金融管理等专业核心能力,具备诚实守信等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意识、自主学习能力和承受挫折能力等良好职业素养,可胜任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税务管理、财务管理和金融管理等相关岗位工作,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工商管理、经济学。
核心课程:管理学、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税法、会计信息化、金融学、证券投资学、管理会计、审计学、计算机财务管理。
18.物流管理(学制四年,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现代经济科学、管理科学以及商务活动基础理论,掌握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生产与运作管理、企业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具备物流系统集成、物流咨询规划、物流需求设计、物流企业运作管理等专业核心能力,具备吃苦耐劳、严谨踏实、责任意识和探索精神等良好的职业素质,能在各类第三方物流企业和企业的物流部门中,从事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企业经营管理、企业生产与运作管理等实践或研究工作的高级应用型物流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经济学、管理学、市场营销学、会计学等。
核心课程:物流学、仓储管理、市场调查与预测、配送管理、运输管理、生产与运作管理、电子商务基础、采购与供应管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有学业水平测试或技能考试的省份需达到相应科目合格等级或及格分数线。
第十五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报考我校一志愿专业的考生。有单独规定的省份,在投档考生范围内,执行该省录取政策。
第十六条对相关专业的考生录取,执行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将严格复查,学校将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新生的入学资格,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
学校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执行2018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所发布的“报考指南”上公布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退费标准
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助学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和省级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勤工助学岗位等为辅的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助学体系,现有(一)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8000元和6000元;(二)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5000元;(三)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四)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每学年最高可贷8000元;(六)其他:学校奖学金、鲁商集团专项助学资金、“盛德仁”奖学金等。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毕业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招生负责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4318888 4663257(传真)
电子邮箱:qlyyzsb@126.comQQ咨询群:42018898
学校网址:http://www.qlm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533-4619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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