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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已发布(二)
时间:2018-06-28 11:50:34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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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招生政策,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十条 专科批次录取办法

(一)高职高专普通批、对口专科

对于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作为基准成绩并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二)艺术专科

招生专业为: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录取规则为: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和专业省统考百分制成绩各0.5的权重计算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5。

第二十一条 对于本、专科各批次并列分考生处理办法,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时,则按相应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和要求,则依据下列办法处理:

普通本科批(含中澳本科课程合作项目)录取时,对同一科类的并列分(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对口本、专科批录取时,对同一专业类别的并列分(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按语文(中职类为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专升本录取时,对同一专业并列分(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使用省统考成绩的体育本科、艺术本科、艺术专科批次录取时,对同一类别的并列分(按学校录取规则换算的综合分相同)考生,依次按专业省统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使用专业校考成绩的艺术本科批次录取时,对同一类别的并列分(按学校录取规则换算的综合分相同)考生,依次按专业校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高职高专普通批录取时,对同一科类的并列分(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对于山西、江苏、湖南、甘肃、广西等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5个省份,在艺术类专业录取过程中若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招生计划依然不能完成(经核实无专业校考合格生源),学校将采取调减计划或在相关省份招生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公开征集专业省统考合格考生,以此解决招生计划无法正常完成问题。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对外公布的录取规则在各省(区、市)实施录取过程中,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且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若在同批次、同类别招生的其它专业计划未满额时,录取系统将自动对其进行专业调剂,并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相关要求,为了综合调节各省本科录取批次分数线上生源不均衡状况,认真落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关于进档考生的相关录取政策,学校预留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总规模 1% 的计划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维护公平”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本、专科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本、专科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本、专科专业开设的外语课程仅有英语。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部署,采取网上远程异地方式开展新生录取工作。各省、各批次录取结束后,学校将通过河南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hist.edu.cn/)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批准的学费标准。具体为:

(一)本科

文科类:3400元/生·年 理工类:3700元/生·年

艺术类:5700元/生·年

(二)专科

文科类:3300元/生·年理工类:3600元/生·年

艺术类:5600元/生·年

(三)中澳本科课程合作项目

文科类:14000元/生·年理工类:15000元/生·年

    学费标准如有变化,以河南省政府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和学校奖学金,另外,还有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三十一条 新生被学校录取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于复查出的问题,学校将依据有关政策要求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专科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证书署名“河南科技学院”。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河南科技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本科学生,学校将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证书署名“河南科技学院”。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联合实施的中澳本科课程合作项目招生的本科专业为:教育学、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河南科技学院名义违法违规进行招生录取活动的其它任何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十七条 2018年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之前的有关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内容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东段

邮政编码:453003

咨询电话:0373-3040127(招生就业处)

监督电话:0373-3040279(纪委监察处)

学校网址:http://www.hi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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