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占地面积125 88862万平方米(约合1887 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 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1 8平方米;生师比19:1;专任教师95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2 3%,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0%;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5195 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047 8元;图书139 8万册,生均图书66 8册。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英文名称:Liaoning Shihua University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1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125.88862万平方米(约合1887.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1.8平方米;生师比19:1;专任教师95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2.3%,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0%;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5195.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047.8元;图书139.8万册,生均图书66.8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专业分布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倾斜。
学校普通类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批次投档前投入。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化工与制药类(中外合作办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教改实验班)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教改实验班)专业安排英语授课,其他语种慎报;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
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学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经辽宁省教育厅批准,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与美国北亚利桑那大学(简称NAU)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改革实验班(下称实验班),学制4年。实验班依托教育部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和美国州立大学与学院协会合作举办的《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构建,突出国际化教学特色。实验班大比例开设双语教学课、全英文教学课,部分课程由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与NAU派遣教师来我校讲授。实验班学生在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符合毕业及获取学位相关规定,获得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实验班学生在我校学习1年后,如符合NAU短期课程申报条件,可赴NAU进行短期课程学习,留学时间为1学期或1学年,NAU不颁发学位证书。实验班学生在我校学习1年后,如符合NAU学士学位课程申报条件,可申请赴NAU参加2-3年学士学位课程学习,在符合NAU的毕业及获取学位的相关条件下,可获得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及NAU学士学位证书。实验班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学费为1.6万元/年;在NAU学习期间,NAU按当年国际学生相关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并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学校准予毕业,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相关要求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辽宁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1200元/学年•人。
2、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住宿费。
3、奖、助学金标准:
1)国家奖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8000元,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出资设立,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8000元,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3)中石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6000元,颁发奖励证书。
4)粤港澳校友英才奖学金:由学校粤港澳校友捐资设立,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3000元,颁发奖励证书。
5)勤奋奖学金:学校出资设立,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奖学金为每人1500元,二等奖学金为每人1000元。
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5000元,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大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助学金额度为一等每人4000元,二等每人2500元。
3)国家助学贷款:按有关规定办理。
4)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学有余力的在籍学生提供若干勤工助学岗位,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同时获得一定实践经验。
5)临时困难补助: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发放。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芬兰北中部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化学工程与工艺本科教育项目(下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4年。达到我校毕业要求者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符合芬兰北中部应用科技大学入学条件前提下,可自愿选择申请赴芬兰北中部应用科技大学攻读第四学年课程。符合该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芬兰北中部应用科技大学工程学学士学位。在北中部应用科技大学就读阶段,学费按照芬方相关标准执行。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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