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占地面积50 6万平方米(约合758 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 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 8平方米;生师比18 2;专任教师887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5 4,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296 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9431 4元;图书77 7万册,生均图书42 8册。
7.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其中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专业课省级统考(不组织此类别专业课省级统考的省份除外)和学校校考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
(3)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达到学校制定的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普通美术类专业为60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90分,表演专业为50分),在此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和专业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专业课”、“语文”、“数学”、“文(理)综合(或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4)折算综合成绩时,文化课成绩非75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750分进行折合;外语成绩非15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150分进行折合;专业课成绩非30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300分进行折合。各专业综合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①美术学、雕塑、摄影、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
综合成绩 = 专业课成绩×2.5 + 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
②视觉传达设计 (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综合成绩 = 专业课成绩 + 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
③表演专业:
综合成绩 = 专业课成绩。
(5)学校对于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进档考生优先录取。
①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名次位于全省前200名的考生,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②表演专业课校考成绩名次在本省中位于招生计划数之内的考生,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八、附则
1.招生咨询渠道:
(1)咨询部门:大连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2)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大连工业大学综合楼A801室)
(3)电话:0411-86323661、86323693
(4)电子邮箱:zsbgs@dlpu.edu.cn
(5)网站:http://zsb.dep.dlpu.edu.cn
(6)微信公众平台(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dlpu86323661
(7)新浪微博(@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
http://weibo.com/dlpu86323661
(8)腾讯微博(@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
http://t.qq.com/dlpu3661
2.招生申诉渠道:
(1)申诉部门:大连工业大学纪检监察处
(2)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大连工业大学综合楼A922室)
(3)电话:0411-86323813
(4)电子邮箱:jjjc@dlpu.edu.cn
(5)网站:http://jiwei.dep.dlpu.edu.cn
3.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各省份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或各省份最新招生政策执行。
4.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5.本章程经辽宁省教育厅核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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