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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发布
时间:2018-06-29 11:40:00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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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校园占地面积95 8255万平方米(约合1436 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 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 9平方米;生师比19 6 ;专任教师75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7 3%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1 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433 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361 2元;图书148 6万册,生均图书86 9册。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建筑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东路9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5.8255万平方米(约合1436.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9平方米;生师比19.6 ;专任教师75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7.3%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1.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433.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361.2元;图书148.6万册,生均图书86.9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使用办法

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及重点支持政策,结合近几年各省的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经学校研究确定各专业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学校2018年不设预留计划。

2.语种限制

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等专业部分专业课程采用英语、汉语进行双语教学;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俄语。

3.男女比例要求

我校各专业在招生录取时无男女比例要求。

4.其他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将按照省教育厅审核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我校2018年实行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别有:

材料类:经过大类基础课学习后,分流为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功能材料专业;

工商管理类:经过大类基础课学习后,分流为会计学专业、工商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设计学类:经过大类基础课学习后,分流为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机械类:经过大类基础课学习后,分流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机械工程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专业。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建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建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建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按年度缴费。住宿费根据宿舍人数和条件不同按每人900元/年、1100元/年、1200元/年三个标准收取。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已在本章程第三部分专业设置说明中列明。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在按大类学习阶段,按照其包含各专业中收费标准最低的专业收取学费。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助学和助困的具体措施

我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学校的实际采取了“奖、助、贷、勤、免、补”等多种措施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

一是按规定发放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的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10000元/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种企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努力学习,可通过获得奖学金以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部分或全部费用;

二是按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的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

三是积极落实助学贷款政策,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手续;

四是设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学费减免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报到入学,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毕业时可申请学费减免;

五是对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还可获得定餐、阳光卡、慈善卡、雷锋班历任班长资助基金以及社会爱心人士助学助困基金等资助。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我校在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普通类: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和批次,我校遵照执行其相应的录取政策。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和批次,我校按照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2)艺术类:遵照有关省区的投档方式及比例规则进行录取。我校在辽宁省美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我校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政策性加分(降分)的有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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