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三)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按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对口、专升本各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在文化成绩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晋招考综[2017]21号文件执行。
(二)其它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按照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学生毕业时,符合我校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太原师范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师范学院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费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改委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执行。
|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元) |
| 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书法学 | 6720 |
| 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5300 |
| 翻译 | 5800 |
| 其它专业 | 5000 |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梁吉业 职务:院长
第二十六条我校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十七条激励、扶助措施
(一)我校为学生设立的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政策通过奖、助学金、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在当地生源地解决)等方式予以资助。
第二十八条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招生网址、电话:
招生网址:http://zjc.tynu.edu.cn
电子信箱:tysyzsb@126.com
咨询电话:0351-2506580
第三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在太原师范学院。
太原师范学院
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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