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山西省内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山西省外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与影视文学: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临汾学院艺术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
1.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成绩排队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2.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全国统一考试。在文化和专业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
四、高水平运动队录取
1.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2.对于设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统一考试省份的考生,须参加与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对应项目的省级统测并合格。
3.对达到我校划定的单考考生国家统一文化课考试合格资格线的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或国际健将称号获得者,学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求,按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择优单独录取(此类考生确定并公示的入围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4.少数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须达到我校制定的分项考试标准以上),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65%(此类考生确定并公示的入围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5.其他优惠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文件执行,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优惠资格为准。
6.对于二本线,在上海市、浙江省以及其他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照相关省份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线执行。
7.考生在文化成绩符合对应优惠条件后依据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经公示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区、市)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区、市)招办降分政策。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我校各学院学生学习期满,按照专业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临汾学院体现“临汾学院××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四条艺术类、体育类及提前单独招生录入我校的学生,进校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学生在校期间,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七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度山西师范大学所属校区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山西师范大学网址:www.sxnu.edu.cn
招生办电话:0357-2051067 邮编:041004
通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一号
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网址:www.sxsdlfxy.cn
招生办电话:0357-2580836 邮编:041000
通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南大街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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