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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发布
时间:2018-07-05 10:53:51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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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的校名为武汉理工大学。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设有马房山(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和余家头(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1040号)两个校区。英文译名:WuhanUniversityofTechnology。

第三条武汉理工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并对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武汉理工大学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校友及中学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我校还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我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我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九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对象:普通高考生(含自主招生考生、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农村学生“励志计划”即高校专项计划考生、定向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

第十一条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保送生录取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进行文化课考试。港、澳、台地区考生参加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香港地区考生还可以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免试录取,华侨及其他地区考生可参照国家有关政策录取。

第十二条参加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保送生招生的考生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考核;参加“励志计划”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入围资格审核和认定,不另组织测试。

第十三条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按照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平行志愿进档考生身体条件符合有关规定、服从专业调剂者不退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四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录取中基本原则或要求

1.专业安排原则: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按考生的院校志愿、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确定,不设专业级差。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计划未满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追加计划都录取。在上海市、浙江省,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即“3+3”考试总分)高者优先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语文+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成绩相同时,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仍相同时,则追加计划都录取。

2.部分省份特殊要求或原则: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录取规则。

对于江苏省普通文理科考生,我校要求选考科目等级为AB及以上,对获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和获得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其他类考生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进档后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考生高考成绩总分也相同时,选测科目中最高等级高者优先录取,选测科目中最高等级相同时,次高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针对浙江省单独设定的专业类,考生入校后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自主选择专业类包含的专业就读。

3.自主招生录取原则: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A类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只能填报材料类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模拟投档线下20分且在当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之上,其中,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体检合格,学校予以录取。

B类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可根据文理科填报B类计划中的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模拟投档线下30分且在当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之上,其中,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体检合格,学校予以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投档线,在填满高考专业志愿表的前提下,满足其专业志愿。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B类计划考生可能作退档处理。

C类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只能填报工商管理类(此类入选资格考生填报此专业类视为填报创业试点班)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模拟投档线下30分且在当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之上,其中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体检合格,学校予以录取。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4.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原则:农村学生“励志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填报我校志愿。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根据“励志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5.建筑学专业特殊要求:建筑类专业由于对美术基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仅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该类专业志愿不足则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专业考生。建筑类专业新生入校两周内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针对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励志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及航海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等类别录取中涉及的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及上海浙江等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十七条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确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当地考试招生机构规定的面向全国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我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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